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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危害大又违法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5-07-28 16:04:43

  新闻背景:2013年12月,北京某科技公司的3名员工,在没有航拍资质、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操纵燃油助力航模无人机进行航空测绘,造成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军队出动直升机迫降的后果。由于没有申请空域,在该航模进行飞行拍摄的过程中,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空军有关部门出动两架直升机升空拦截将其迫降。为处置此次事件,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两架歼击机待命升空,两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

  检方认为,当事人明确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综合案件整体情况,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航拍机、森林灭火机、农用喷药飞机等各种小型飞机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民航局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规定,凡在我国从事涉及军事设施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其作业范围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商相关军区审批。而从事涉及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和地理信息资源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其作业范围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中央军委、国务院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无人机飞行须满足航空器安全要求、无人机操作员资质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目前,各国纷纷对无人机使用制定法律法规。如日本内阁确认,包含小型无人机管制措施的《航空法》修正案已正式敲定。今后,未获许可的无人机将禁止在住宅密集地及机场周边飞行。违者将处以50万日元(约合2.5万元人民币)罚金。英国民航局发布无人机安全管理规范。普通用途的无人机只能在视线可及的距离内(大约500米)操作,飞行高度不可超过122米;载有摄像头的无人机不能在距离人、车辆或建筑物50米以内的地方飞行。英国民航局警告称,在英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无人机一旦被发现干扰客机飞行,其操控者属于刑事犯罪,将会面临指控和监禁。

  虽然无人机飞行高度相对较低、体积小、飞行速度相对较慢,但是对其探测、识别比较可困难,因此,违规使用无人机对公共安全会造成威胁。由于目前我国很多无人机还无法达到民航局的适航要求,安全性难以保障。同时,无人机数据链技术尚需完善。数据链丢失容易导致无人机失控,即使带有自动回收功能的无人机,也难以保证在无人机自动返回期间的安全性。最为严重的是,民用无人机在感知规避方面的技术还不成熟,无人机一般也没有配备空中防撞系统。因此,在民航机场附近飞行的无人机,给民航客机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民用无人机航空作业活动的严格管理,民众增强安全使用无人机的意识,是避免危害客机飞行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途径。(刘璐)

责任编辑: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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