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航>观察
每周观察:无人机必须有人管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6-03-02 18:02:22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及飞行活动爱好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活动, 并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中,3月1日零时至3月16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北京地区空中管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加大对无人机的管理力度、规范行业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百余个行业在实际生产和运行中偶尔或者经常性地使用无人机。据预计,十三五末期,无人机产业规模将达到三四百亿元。可以说,这是个发展极为迅猛的行业。

  但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无序状态。一方面,行业门槛较低,确保强制性标准,对使用者本人和周边公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无序使用严重影响了民航业等相关行业的运行安全,占用了本就紧张的空域资源。据业内人士介绍,虽然无人机飞行十分频繁,但按正规手续进行申报的飞行比例及其低,大多数处于"黑飞"状态。如此以来,在民航航路航线上的无人机飞行就无法接受空管指挥,也无法避让民航航班,直接威胁着民航运行安全。此外,在繁忙地区机场的周边,一旦使用无人机,就可能入侵民航空域,迫使民航航班避让,在造成安全隐患的同时,容易导致航班延误,影响社会公众的出行品质。

  规则之内的自由才是最大的自由。能为诸多行业带来便利的无人机产业要想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有着更加完善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更加健全的制度机制。

  首先,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多部门联合对无人机在研制、生产、销售、购买、施放、管控等方面制定具体法规标准,发放生产和销售许可,从源头上规范无人机行业秩序。其次,应为无人机行业设立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运行申报机制,明晰飞行申报流程;结合民航安全飞行要求,制定无人机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则。再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操控不同类型的无人机人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方能上岗。有关部门还要对取得资质的人员进行阶段性检查,确保人员技能始终保持一定的水准。最后,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执法主体和责任分工,出台具有权威性、威慑力和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对违规飞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维护良好的无人机飞行秩序。

  严格的管理是行业发展的保障。在无人机行业飞速发展之时,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规章,以规避发展奉献,促进健康发展。(方向)

责任编辑:邢路
推荐新闻:
江西航空开展青年员工心理(EAP)游园会...
包头机场新增行李防撞毯及室外点烟器设备
江门首家重载共轴无人直升机F-600产线落...
伊犁伊宁国际机场推出行李防错拿新举措
海南空管分局全面升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巴彦淖尔机场开启空管技能“强化模式”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保密教育系列活动
桂林机场扎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新疆机场集团博乐机场顺利完成2025年度...
那拉提机场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吉安井冈山机场开展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乌海机场多举措做好滞留旅客应急转运工作
赤峰机场联合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民...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获评2024年度二星级“...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用科技塑一场与旅客...
二连浩特机场“五一”小长假客座率同比...
五一假期吉安井冈山机场迎送旅客1.18万人次
“五一”假期 乌兰浩特机场完成旅客吞吐...
江西航空开展五四青年节主题机上活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合创劳模创新工作室:...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