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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人是手段而非目的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9-01-04 15:22:00

1月2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2018年12月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其中,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人为824人。截至目前,由民航局提供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人已达到3341人,主要涉及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等。

自2018年5月1日施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每期“上榜”人数屡创新高,这不禁令人陷入沉思:为何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文明一再被扰乱?

仅以民航业而言,近年来,不文明乘机行为甚至非法干扰行为屡屡见诸报端,一时间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热议,并纷纷斥责此类行为。诚然,民航业“靠天吃饭”,有些时候确实会影响旅客的正常出行,加之服务水平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这些并不能成为个别旅客为满足个人私欲、随意泄愤的理由。机场和航空器均为公共空间,汇集各类旅客,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地域、文化、语言、生活习惯等背景。如果脱离了社会准则和法律的约束,违背公序良俗,将个人意志凌驾其上,必然会造成小空间范围内的混乱,以至于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甚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任何时候任何环节都不能麻痹大意。正因如此,每位民航从业人员都应时刻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中,对于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微小事件都要格外注意。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藏匿打火机、客舱内吸烟……这些行为看似微小,实则关系到民航运行的安全,在世界民航史上,其产生的后果甚至是用鲜血换来的经验教训。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意味着其必须遵守社会生活规则,遵从社会公德。一个社会对规则的遵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如同其他行业一样,民航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个别旅客对于规则却选择漠视,更有甚者明知“不能为”而强为之。

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民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将不文明乘机行为和违法行为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在社会中寸步难行。如今,失信人名单已公布8期,涉事人员的行为得到了相应的约束,也起到了警示他人的作用。当然,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不仅是让当事人付出惨痛代价,及时改正其行为,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能够“三思而后行”,切勿以身试法。如此,惩戒本身才更有意义。(《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伊萱)

责任编辑:xinglu_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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