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东航、海航和祥鹏航空成为中国民航首批解禁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允许机上使用具有飞行模式的手机的航空公司,此后,国航、南航、山航、上航、春秋、瑞丽等国内其他航空公司陆续跟进。不过,手机“解禁”不等于可以随意任性地使用手机。在坚守安全底线的民航业,和事关飞行安全的其他环节一样,飞机上能否使用手机、以怎样的形式使用手机,始终需要首先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此次机上手机解禁,起于2017年民航局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时,放宽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使用限制。2018年1月16日,《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公布,随后东航、海航等在1月17日首批根据《指南》发布了《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规范的公告》。所以,从根本上讲,手机等PED设备解禁,并非民航的管理制度范围不再涵盖机上PED设备,更不意味着“以后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乘务员、安全员再也管不着了”,而是管理制度的内容发生变化,并依据新标准进行管理。旅客搭乘的航班是否允许使用手机,首先要看航空公司是否已经发布公告、允许使用。在当下的这个过渡期,航空公司完成使用规范制订、正式施行存在先后,如果搭乘的是尚未公告、仍然不能开机的航空公司的航班,旅客仍然需要关机。
我国法律对航空器内的安全秩序、设备使用更有明确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4条分别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我国《民用航空法》第44条、第46条也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这些法律和规则,既是民航业确保航空安全的制度保障,也是民航旅客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应当遵守的规定。
与此同时,全国各家航空公司在手机等PED设备的机上使用规范里,也对哪些情况允许开机、哪些情况不得开机,以及其他使用要求一一列明。从最直观的方面讲,大致包括了如下一些:手机必须置于飞行模式,没有飞行模式功能的手机仍然需要关机;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能使用耳机、充电线等设备,以免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旅客如果在机上给手机、PAD等充电,不能在设备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离开座位;如果是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厘米的PED设备,如大尺寸的便携式电脑、PAD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也需要旅客安全存放,不能继续使用,以免造成意外或者影响应急撤离。
值得一提的是,在各家航空公司颁布的使用规范中,有一条尤为核心的内容是:在实施低能见度飞行前,或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干扰来自机上人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飞行机组将发布禁止使用PED的指令,旅客应遵照机组指令关闭所有PED设备电源、安全存放PED设备。如果接到这样的要求,一定不能任性开机。
无论是飞行过程中将手机调到飞行模式,还是在必要时遵照要求关机,航班机组当然有开展检查、确保执行的责任,而同样必不可少的,是旅客的主动配合。人们常说,民航的每一项安全制度,都是鲜血凝成的,手机解禁但不“任性”,航空公司机组与旅客的互相配合、确保制度执行,正是为了让航班起落安妥。(钱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