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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下发通知 对特殊机场管理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民航局2017-03-13 16:41:00

中国民航网讯:近日,记者从民航局网站获悉,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关于对特殊机场管理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469条“机长的特殊区域、航路和机场合格要求”,2009年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修订下发了《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AC-121-17R1),将具有“飞行运行环境复杂、机场保障条件不足”特征的机场定义为特殊机场,以指导航空公司安全地实施特殊机场运行。迄今为止,在地区管理局上报的基础上,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审核公布了包括49个国内机场、14个国外机场在内的特殊机场名单、构成原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近年来,中国民航的飞行方式和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传统导航逐步过渡到PBN(基于性能的导航)运行,许多机场进行了改扩建,保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航空公司在特殊机场的运行也积累了大量经验。有鉴于此,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决定对《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咨询通告进行修订,同时对运输机场进行全面梳理,重新公布特殊机场的名单、构成原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做好此项工作,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现进行意见征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本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各方需求”的原则推进该项工作。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及本单位所管辖或运行的运输机场特别是特殊机场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并说明具体理由和相关考虑。

1、《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AC-121 -17R1)第6.1节给出了构成特殊机场的8个因素,这些因素是否全面合理?有无必要增减?

2、当前公布的63个特殊机场的名单、构成原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合理?有无必要增加新的特殊机场?哪些特殊机场构成其特殊性的因素已不复存在,可不再列为特殊机场?哪些特殊机场的构成原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需要做相应修改?

3、对特殊机场的管理,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特殊机场标准的掌握和执行,有什么好的经验可以分享?

二、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特殊机场管理意见征集工作,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特殊机场运行调研。3月31日前请机场、地区空管局将本单位意见报送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将本单位意见分别报送特殊机场所属地区管理局。

三、请地区管理局汇总研究本辖区机场、空管及各有关航空公司的意见,于4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正式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具体可联系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联系人:王必鹤,电话:010-64091408,电子邮件:bh_wang@caac.gov.cn。

《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AC-121 -17R1)和63个特殊机场的名单等电子版,可从http://www.caac.gov.cn /HDJL/YJZJ/处下载。

 

附件: 

特殊机场的分类标准及运行要求.doc 

特殊机场明细表(汇总).doc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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