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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对高翔通航下发《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民航网讯:2月4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下发了《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高翔通航公司涉嫌未经行政许可进行股份制改制,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据《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高翔通航在申请行政许可前已经变更了企业营业执照、高翔通航公司名称和公司印签等以上事实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印鉴、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民航企业机场联合充足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的规定,依据此规第19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山东高翔通用航空公司于2010年9月开始筹建,2011年11月22日顺利通过民航局经营许可审定的甲类通用航空公司,也是鲁西南唯一一家通用航空公司。该公司已投入6200余万元购入美国R44型直升机4架,法国欧直产EC120B直升机两架。2015年再购入相应型号的直升机4架及其他机型的固定翼飞机。高翔通航以山东济宁曲阜通用机场为主要运行基地。飞行、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摄影拍照、空中广告、空中巡查、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气象探测、科学实验、飞机播种、空中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草原灭鼠、航空护林等甲、乙、丙类项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