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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报》:2016通航国策大盘点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7-01-05 13:28:00

 编者按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同样也是通用航空迎来重大利好的一年!

这一年,从国务院到各部委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政策频出,从通用航空整体规划、机场建设、空域划分,到经营许可和任务审批,以及无人机行业运行标准等,20多项支持通航发展的国家政策陆续出台,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可谓前所未有!2016年,成为名副其实的通航国策年!

1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3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创新通用航空新兴业态运行监管模式,出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

4月1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

1.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将11项申请材料简化为2项,将重复性各类资质证明简化为“申请函+承诺书”。

2.要求各级通航任务审批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及时反馈进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服务市场主体,促进行业发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月7日

交通运输部公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为通航公司带来四大福音:

1.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原有的筹建认可环节,充分简化经营许可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已开展的专业人员配备、航空器购置、机场使用、制度建设、手册编写等工作情况,直接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维护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2.降低了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由要求企业在成立时的两架航空器须为完全所有权,调整为购买或租赁方式皆可,以此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压力,同时支持国内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3.降低企业准入条件,取消了购置航空器自有资金额度的要求,方便投资人实施经营项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降低了企业在成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将与其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

4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出台“十大扩消费行动”。其中提到“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地方统筹谋划、规划引导的作用,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年内开工建设一批通用机场,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给予适当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

5月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具体细则为:

1.加快在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人口密集、地面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建设通用机场,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发展通用航空,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工农林业发展等需要。合理制定通用机场标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设。

2.加快通用飞机、导航通信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扩大通用航空在资源勘察、环境监测、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3.稳步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备案。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5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工程。第6条“航空航天能力建设工程”中第2点涉及先进通用飞机能力建设工程:瞄准市场需求旺盛产品的升级换代,重点推动运-12、AG600、AG300、小鹰500、直-15、AC313等一批通用飞机重点型号和发动机及综合航电、机电系统研制、试验验证与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建立和完善协同设计、航空螺旋桨研发、航电/铁鸟试验室、水上飞机试飞、传动系统地面联合试验等设施平台,加强批生产条件和全球客服及培训网络建设等。

5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架以上,年飞行量在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高,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1.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2.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5.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5月25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民航改革的总体思路以持续安全为前提,以实现民航强国战略构想为目标,以推进民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为主线,围绕推动“两翼齐飞”、完善“三张网络”、补齐“四个短板”,梳理和解决影响行业发展质量及效益的关键问题,努力实现在行业发展动力、发展结构和发展方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第7条“建设消费服务设施”中,包括通用航空工程。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继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空域资源利用效率,以通用航空发展集聚地区为支撑,规划建设30个~50个通用航空综合基地和约500个通用机场,增强装备制造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交通服务、旅游观光、应急救援、医疗救助飞行以及公务机、无人机等通航服务发展。完善通航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提高通航飞行器研发制造维护水平,打造通航产业增长点。

8月8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主体(第七条);明确了国家鼓励和促进通航发展的原则(第145条),明确了通用航空活动的运行合格管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的规定实施(第146条);明确了从事通用航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第147条);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开展救灾飞行等公益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必要的补偿(第148条);并鼓励投保机上人员险(第150条)。

此外,注意区别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在具体管理制度上充分考虑通航特点,为通航发展留出空间(第53条、第62条、第63条、第213条)。

8月12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会议。会议通报了通用航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审议通过了民航局《贯彻〈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通用航空工作问题清单。

民航局局长、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在会上指出,通用航空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放管结合,“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通用航空飞行爱好者热起来”。冯正霖强调,要抓住有利契机,以改革创新精神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发展任务;要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发展;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要以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加大试点工作的力度和广度。

8月17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空中游览》咨询通告。明确了飞行前准备、人员要求、航空器适用性要求、运行场地要求、特定区域飞行、体验飞行。

8月24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热气球运行指南》咨询通告。

明确了驾驶员的资格要求、航空器的适航要求、起飞和着陆要求、最低安全高度、人口稠密地区飞行、乘客的安全须知。

8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七大领域的重点项目类别。其中,航空运输类包含民用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9月21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细化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民航使用空域运行评估的制度,由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由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10月11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近期推进通航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提出以下近期重点任务:

1.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2.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5.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10月25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航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融资方式、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三方面。《意见》指出,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

11月7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基础和需求实际,分类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以推进示范工程落地为抓手,加强中央与地方合作,深化军民融合,逐步解决制约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业,发挥各类投资主体的作用,强化交通服务,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并发布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10项)》《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16项)》和《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15项)》名单。

11月8日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航空运动整体产业规模将达2000亿元,航空飞行营地2000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1000家,参与消费人群达2000万。

航空运动涵盖我国正式开展的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六大类共26个项目。

11月28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正霖主持召开民航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统筹推进民航空管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提升民航科技支撑能力工作方案》。下一步,民航局将印发《意见》和《方案》并正式实施。

会议提出,建成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重点要围绕做好提高空管资源保障能力、提高空管运行服务品质、深化空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家空管调整改革、提高通用航空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完成30项具体改革任务。

12月19日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在实现航空产业新突破中提出发展航空运营新服务。落实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促进通用航空制造与运营服务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航空租赁。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先进航空运营体系,促进服务模式创新。加强飞行培训,培育航空文化。开发综合化、通用化、智能化的通信、导航和控制系统,发展面向全面风险管控和多类空域融合运用的技术体系及装备,形成安全运营支撑体系。

12月20日

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在交通运输目录中明确: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在高新技术目录中明确: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12月下旬

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作为未来5年民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将全面夯实民航强国建设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12月22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2017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暨航空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航空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回顾了民航2016年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民航发展的新形势,明确了2017年民航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会议提出了2017年民航工作八大主要任务,其中针对通航提出要“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创造通用航空发展环境”和“改进通用航空管理模式”。

12月24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通用航空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明确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到2020年底,建成500个通用机场、运行5000架通用飞机、年飞行200万小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的发展目标,并建立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区别于运输航空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类型广泛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

围绕此目标,要完成以下五项重点任务:

一要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

二要提高通用航空保障能力;

三要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

四要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

五要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

责任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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