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王廷政 报道: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多方协调与层层报批,2016年5月23日,中国航油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分公司)在主管税务局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签发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成功备案,标志着分公司即日起将享受为期5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1年8月4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下发后,分公司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和“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准备各类报批材料。同时,上级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报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2015年初,分公司启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批工作,报批初期,分公司相关人员与自治区各级税务、发改委等部门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工业总量小、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导致各地政府财政税收偏低,加之2015年是自治区推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第一年,各地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对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政府理解均不同,分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报批工作受到了极大阻力。面对困难,分公司积极商讨、创新思维,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应对:一是通过向自治区内已获取该项优惠政策政策的公司“取经”,并与其他正在争取该项优惠政策的公司进行交流,学习成功经验;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力争早日获取批文。从区发改委到市发改委,再到自治区发改委,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2016年3月24日,分公司终于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并下发“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获得批文仅仅是获取享受优惠政策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在主管税务局完成备案,为了确保批文备案工作顺利完成,分公司积极部署、精心准备,并邀请主管税务局相关人员来到分公司机关检查审批。经现场资料审阅,检察人员一致认为分公司符合备案要求,并于2016年5月23日完成备案工作。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成功获批不仅充分彰显了内蒙古分公司“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草原“航油铁军”精神,更为分公司“十三五”期间实现“内强经营,提质增效,企业可持续发展再上新台阶”发展目标注入强劲动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内蒙古分公司贡献力量。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