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1月29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1月29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据上交所公布的“海航控股关于主要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均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具体实施过程中,3家上市公司在提交重整申请后,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论证并出具相关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