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冯智君报道: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兴起,在工作、生活中的使用日趋广泛。但是无人机无序飞行,对航班运行和出行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近日,珠海机场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例行净空巡查时,发现珠海航展馆上空有一架无人机飞行。由于该位置处于珠海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珠海机场立即启动专项预案,联合机场公安分局民警进行快速妥善处置,现场控制无人机操作手。由于该无人机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并未申请报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方某因扰乱机场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收缴无人机一架。此次事件为珠海机场首次对净空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未经报备的飞行活动,一律是违法违规行为
无人机靠无线信号进行数据传输,民航飞机的控制系统、自动导航系统、起落装置等都易受到无线信号干扰。无人机及升空物也可能被吸入航空器发动机或堵塞空速管,造成发动机故障、空中停车或仪表指示故障,并可能酿成飞机空中遇险甚至失事坠毁等严重事故。
对此,珠海机场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飞行执照、未经申报许可违规飞行的,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机场公安分局及机场有关部门举报。

珠海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由于飞机在起飞、降落过程中的飞行高度比较低,这个过程要求飞机行驶的航道必须是畅通无阻的,否则就会影响飞机的正常飞行,而这些在机场周围划定的不能出现障碍物的区域就称为机场净空保护区。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规定珠海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以金湾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6 公里,跑道两端各15公里组成的矩形区域。
在机场净空区放飞无人机,违者最高罚10万元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放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