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吴昊 报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第二条:“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宜春机场对2019年之后入职的员工进行逐一筛查,发现截止到2021年底,有3名员工符合以上条件,宜春机场于2021年底在申报税款时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采集信息通过后在申报税款时予以扣减应交增值税27000元。
以上优惠政策于2021年12月21日到期,优惠期三年,受益于此项优惠政策,宜春机场共计扣减增值税款42750元。后续,宜春机场将持续关注各项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对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为分公司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