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11时45分,来自云南的龚先生在乘坐G52702航班过检时,因故意冒用他人证件被工作人员拦下;1月5日20时10分,乘坐SC4769航班的旅客李某因证件丢失冒用他人证件被工作人员查出;1月7日,一名中年男子游先生计划乘坐9C8838航班出行,但因冒用他人证件于14时在安检验证岗位被工作人员拦下;1月10日,预乘坐FM9535航班的湖南籍罗女士和当日乘坐3U8234航班的广西籍田小姐分别在过安检时被查,并都以证件丢失还在申请中为由冒用他人证件。
这是近期厦门机场在查处旅客冒用他人证件事件中的几起,而无一例外的,他们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更因此耽误了自己的行程。
提醒:根据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而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机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有不慎遗失、破损、过期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或者按有关规定提前到机场公安机关免费办理临时乘机证件。切勿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又误了回家路。(程千 陈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