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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将施行 南宁机场温馨提示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6-12-30 15:40:00
  为有效减少航班延误,提高航班正常率,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航行业第一部规范航班正常工作的经济管理类规章。与此同时同步施行、与旅客关系较密切的还有新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及配套文件《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公共航空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以及《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等管理文件。为更好保障航班正常运行,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提升旅客服务质量,贯彻落实"真情服务底线要求",南宁机场将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管理文件,为此特向广大旅客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是由于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误,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规定》不仅明确了航班延误的原因以及各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明确航班实际到港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为"航班延误",同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将延误原因予以分类,明确了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而三种情况下旅客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二)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三)国内航班发生备降。另外,航班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前,旅客在飞机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定为"机上延误"。机上延误超2小时(含)应当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小时要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机等待。

  二是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应在30分钟内向旅客告知延误信息。《规定》明确在出现航班大面积延误之前,航空公司接到延误信息,要在30分钟以内通知购票旅客。并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延误信息。

  三是旅客购票时航空公司应告知航班延误服务内容。《规定》明确航空公司应该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是旅客可自行获知航班延误具体原因。发生航班延误后,旅客可要求航空公司出具延误或取消的书面证明,如对信息真实性有异议,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

  五是携带贵重物品及残疾旅客不用再公开场所进行安检。2017年1月1日起,如有旅客如旅客携带贵重物品、旅客植入心脏起搏器或身患残疾等情况,旅客本人可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检。

  六是行李物品规定。免费随身行李限额5公斤,最大55*40*20厘米,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且额定电能不得超过160WH。三星Note7手机不得带上飞机及托运,液体单个不能超100毫升。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旅客托运行李限额分别为20/30/40公斤,体积最大为100*60*40厘米。

  七是旅客下列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旅客不得违法进入机场控制区,堵塞安检口、登机口,冲撞机坪、滑行道、跑到,拦截、强登、强占航空器,破坏设施设备,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新规定执行后,航班正常管理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旅客乘机出行有了不小变化。为避免乘机时因《规定》变化影响行程,南宁机场温馨提示广大出行旅客:提前了解新规的各项规定,以便在行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时,可根据相关依据合理解决。(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莫永军、李彦扬)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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