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从中央人民革命政府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成立后至1950年的“八一”开航,中国民航对外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志,这给民航的业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八一”开航后,军委民航局请人设计了民航航徽,此航徽图案正中为嵌有红色中国地图的蓝色地球,地球外部为白色环形齿轮,一个大红五星及宋体的“民用航空”字样分别居于齿轮的上下;左右则分别为红色国旗、军旗及向外延伸黄色两翼组成的民航航徽。此航徽的含义为:地球和中国地图表示为,新中国民航将立足中国、飞向全世界;国旗及军旗表示,中国民航在军委民航局的领导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航班任务;齿轮代表民用航空是以工业为支撑;两翼代表民航主体业务的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
1950年8月28日,军委民航局将此图案上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审批。周恩来总理于9月20日批示道:“同意用此种标志,但旗帜均用国旗,不必用军旗。”遵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民航航徽图案中的军旗改为国旗。
此航徽随即就在民航飞机上喷涂,并出现在一些民航的办公用品上,在对外宣传的广告上也开始使用。经过五六年时间,社会普遍反映其图案过于复杂,制作和印刷都十分烦琐,已不能适应民航发展的要求。
1956年,中国民航局领导指示局商务处重新设计航徽,要求新的航徽庄重大方,易于制作。当时,商务处把这项工作交给卢世芳和徐恭寅负责。两人各自设计了几个图案,经过几轮讨论,最终选中卢世芳设计的图案。
卢世芳设计的民航航徽图案基本与原航徽大致相似,只是把航徽的两翼连为一体。中间为五个红星,其中大的一个在上,四个小的在下对称衬托。新设计的航徽含义是:红五星与国旗上的五星含义相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大五星向左右延伸的两翼仍分别代表中国民航的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新的民航航徽比较简明,图案大方,可用于飞机、车辆及建筑物上。
1956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徽(又称航徽)开始启用。新设计的航徽两翼可按不同情况采用不同颜色,分别有金黄色、黄色和深蓝色。如草绿色的飞机上(50年代的安2、运5飞机为草绿色)喷涂黄色,银白色的飞机上喷涂蓝色;民航各单位印制的印刷品黄色、深蓝色均可使用,各种车辆上喷涂为黄色;有些民航单位建筑物上镶嵌的航徽一般为金黄色,一段时期作为民航职工佩戴胸徽的航徽也为金黄色;民航航班的配发给旅客的纪念品、飞机上的用具都印有各色民航航徽。
此航徽以后除在飞机上喷涂外,还广泛地在民航局、各管理局、省局、航站各种车辆、工具等上喷涂,并在各单位的信封、信纸及笔记本上印刷,成为各单位的民航标记。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民航体制改革后,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纷纷成立,都有各自的徽标,使用民航航徽的单位大大减少了。但时至今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各直属的管理局、监管局仍在使用此民航航徽。(林红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