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告别重复征税 航空公司税额增减存争议(图)
来源:《新金融观察》2018-05-23 09:23:00

11111.jpg

业界称,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附加税费的影响,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停止征收后,航空公司总体上没有降低税费成本,增加利润,反而可能增加税收成本,挤压利润。

困扰行业多年的进口租赁飞机重复征税问题终见转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下称“24号公告”),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这意味航空公司从境外进口租赁飞机时存在的双重征收增值税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由于具体操作细则尚未明确,业界对新政后航空公司应纳税额的增减情况存在分歧。

减少资金占用

过去,航空公司从境外进口租赁飞机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是航空公司在办理飞机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参照2013年8月30日以来的税率水平为5%;二是租赁飞机进口到国内后,该飞机租赁业务往往被认定为外国租赁公司在中国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要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参照今年5月1日最新执行的税率为16%。

在进口租赁飞机方面,由于外国出租人处于较强势地位,导致租赁交易过程中我国政府征收的税款大部分都转嫁给了国内承租人,因此原本由外国公司承担的16%增值税往往由航空公司负担。

由于飞机价格高昂,航空公司对税收问题极为敏感,重复征收十分占用航空公司资金,导致财务负担加重。

“在重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对有些航空公司来说,由于国际航班较多,航空公司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退税),从而产生较多的出口退税额,但因出口退税周期较长,导致产生一定的资金占用成本。”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高级专员郭才森认为,如今,重复征收增值税问题解决后,进项税额减少了,可以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或者减少了出口退税额,因此可以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从这一点上看,新政是利好航空公司的。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李宗凌则向记者透露,公司现有租赁飞机共27架,其中在海关备案的融资租赁飞机共4架。海关停止代征租赁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为公司节省飞机租赁支付项目5%左右的税款支出,降低资金占用。

举例来看,以一架飞机5000万美元的价格测算,新政实施后单架进口租赁飞机仅税收层面便可减少200多万美元的资金占用,大幅减轻企业进口环节的财务压力。

新政策执行后,存量租约如何征税同样备受业界关注。东疆保税港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租赁期内,航空公司每期缴纳增值税基本上都是按照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租赁飞机等方式进口申报,因而按照24号公告要求,对航企存量租约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并获得了减免。

尚存争议

不过由于具体操作细则尚未出台,业界对新政的落地效果还存在分歧。受访人士称,目前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具体是全部停止代征还是部分停止,抑或按照不同进口机型来操作,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新政后,关于航空公司最终缴纳税额的增减情况,郭才森也算了一笔账。他认为,尽管前期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停征可以减少一定的资金占用,但按照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不计入成本费用,在纳税环节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新政虽然减少了航空公司在飞机引进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但不会影响航空公司负担的增值税总额。

业界称,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附加税费的影响,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停止征收后,航空公司总体上没有降低税费成本,增加利润,反而可能增加税收成本,挤压利润。

“这是因为,附加税费由税务局根据按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征收,税额约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13%左右(不同省份有差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不缴纳附加税费,海关停止代征增值税后,税务局征收的增值税增加,从而导致附加税费增加。而附加税费是计入成本的,因此,海关停止代征增值税会因附加税费而减少航空公司的利润,减少的利润额为海关停止代征增值税税额的13%左右。”郭才森表示,从这个角度看,通过海关停止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方式解决进口租赁飞机重复征收增值税问题,并没有实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

自2001年开始,国家对航空公司引进飞机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海关按照5%的税率对飞机进口征收增值税,比法定税率低11个百分点。受访人士称,海关停止代征增值税后,税务局如果继续按照16%的税率对进口租赁飞机征收增值税,航空公司在形式上就不再享受飞机进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国家对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一并失效。

实际上,进口租赁重复纳税问题由来已久,以飞机租赁产业受到的影响最大,但船舶、机械设备等其他跨境标的物也存在类似问题。东疆方面表示,此次24号公告虽然只是对飞机进口租赁进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但由于申报方式均为租赁贸易及租赁征税等,其他标的物也有望参照执行。(袁诚)

责任编辑:shiying 000
推荐新闻:
郴州北湖机场圆满完成航空安保审计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不惧“烤”验 火力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
大庆机场卫生间增设服务标识牌 贴心守护...
与时间赛跑!3U3349航班紧急返航,争分...
东航西北分公司:空保铁军多维发力,筑...
东航MU5198机组成功救助被毒蛇咬伤旅客
金鹏家庭会员同行可享额外积分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程技术...
大庆萨尔图机场开展民航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庆祝建党104周年暨“七...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安全生产月”期间开...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安全生产月”期间与...
江西民航消防专业培训圆满举行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
郴州机场举办2025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延吉机场召开“航司乐·丝蜜达”服务品...
江西航空成功举办2025年度江西省“天工...
发力培育引入AI企业 东航滨江中心获“模...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