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4月2日,吴某想要乘坐航班从厦门飞往重庆,在安检时被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而被机场公安带走。原来,吴某2015年11月被判入狱,刚刚刑满释放还没有补办身份证件。于是,需要乘坐飞机出行的他,在订票时借用了其儿子的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厦门机场安检现场被查出。
无独有偶。近日,一名缅甸籍女子因乘机冒用他人身份证被查出而被取消了当日的乘机资格,并被处以行政处罚。该女子拟从厦门乘机到昆明,进而回缅甸,因护照没带在身边,又着急回国,故想冒用他人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厦门机场公安经询问发现,该女子认错态度好,且没有其他威胁航班安全的不良动机。因此,厦门机场公安取消了该女子当日当次乘机资格,并给予其行政罚款的处罚。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旅客乘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禁止旅客使用变造、伪造或冒用他人证件乘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两个事件中的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乘机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除了身份证,乘机的有效证件还有哪些?按照我国公安部、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以及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包括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间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机场公安提醒广大旅客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机。若旅客身份证在乘机前不慎遗失、破损、过期等,可在机场公安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办理该证明的旅客须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携带1寸免冠近照及相关身份证明。旅客在没有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前,不要购买机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