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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护机场净空之"净" 保旅客飞行之"安"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7-02-16 12:41:00

编者按:北京南苑机场孔明灯逼停滑行航班,四川绵阳无人机飞行迫使航班备降,郑州机场因高飞的风筝暂停起降一小时,新年伊始,关于机场净空安全受影响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几公里的距离,在地面上看很远,从空中飞则很近。机场净空区正是为了保障飞机在低空的安全飞行而设置的。在这片区域内,不允许有任何影响航班飞行、妨碍机场运行的障碍物存在。然而,无人机、孔明灯、气球、烟雾、灯光等危险源还是时常出现在机场周围,挑战着飞行安全的底线。净空须净,安全才有保障。普及净空安全知识,探讨净空保护方法,捍卫这方净土,需要多方携手。

案例一 机场障碍物超高

2010年,广州电视塔建成,高度615米。由于该建筑正好位于广州白云机场设置的净空保护区内,广州用时数月、花费1000余万元,最终将该建筑降至600米以下。

2016年,江西景德镇机场净空范围内施工频繁,塔吊、打桩机等施工设备时常出现临时性超高的情况。景德镇机场与净空区域内施工单位签订备忘录,要求他们不提前升起超高机械,不延迟降下超高机械。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案例二 无人机

2017年2月2日,国航CA1918航班机组在四川绵阳机场32号跑道方向上空发现一架发光飞行器。机场经两个多小时的排查、确定该区域净空无障碍物后,才恢复正常起降。

2017年2月5日,昆明长水机场发生两起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无人机直接飞入了长水机场的跑道区域。而在2日、3日两天内,长水机场竟发生4起无人机非法飞行事件。

相关法律法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规定,飞行密集区、人口稠密区、重点地区、繁忙机场周边区域,原则上不划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否则,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飞行,对该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处以罚款;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也有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三 空中漂浮物

2012年6月29日,有风筝入侵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跑道净空区。净空管理员目测风筝距离道面高度只有约200米,与西跑道起飞的飞机爬升高度相近,导致西跑道停用44分钟后才重新开启。

2017年2月4日, KN5837北京南苑—南阳航班在滑行道上滑行时,机组发现疑似孔明灯的物体。由于发动机的自然吸力,孔明灯被吸入左发。该航班被迫延误。

相关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本条例第49条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对违反规定的公民,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局方答疑:如何管理机场上空的“飞行杀手”

摩天的建筑、高耸的烟囱、矗立的铁塔、灵动的无人机、绚丽的烟花……这些元素见证了地方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可是当它们出现在机场的上空时,就会成为令人色变的“飞行杀手”,严重影响民航的飞行安全。本文以华北地区为例,从净空管理的职责和效能角度,整理当前机场净空管理的热点、难点,并提出一些改进净空管理的建议和方法。

一、谁来管理?

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和《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规定,华北地区机场净空的“管家”主要有4个:机场管理机构、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各省/市/自治区监管局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责有4项:净空保护区划设及公布、净空审核、净空核查及净空问题处置。这些规定明确了机场、管理局、监管局和地方政府对机场净空的管理边界,同时也表明了这几个“管家”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二、问题在哪儿?

经过多年努力,机场净空管理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净空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净空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城市规划发展与机场净空高度限制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个别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发展大局为重,对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不严,造成机场周边超高障碍物不断增多。

2.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得到严格落实。净空保护区内未经民航部门审核、地方政府审批,或虽经审核审批但超越审核审批高度建设事件时有发生,致严重超高的人为障碍物出现。

3.净空审核机制较为复杂,净空审核项目较多,而审核部门人力、物力资源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核效率,也容易造成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导致超高情况的发生。

4.部分审核标准原则性较强,但缺乏可量化的操作性。如关于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审核中遮蔽原则的应用,目前缺乏量化的使用标准,容易导致标准执行不统一问题。

5.净空保护意识尚待加强。部分地方政府、机场对净空保护区的要求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规章和标准执行不够严格,且部分机场缺乏必要的设备、人员和完善的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解决。

6.部分障碍物产权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和维护障碍物标志,障碍物标志有时处于失效状态。

7.部分影响机场净空的障碍物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尚未建立规范的净空审批、监管机制,如民房、广告牌等,而这些障碍物出现的随意性、盲目性较大,难以规划控制。

8.升空物、小型无人机管理失控,在净空保护区内未经批准就施放升空物(包括气球、飞艇、动力伞)、燃放焰火和操控无人机,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三、如何应对?

在机场净空保护的命题上,净空管理工作难度大、涉及层面广,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民航、地方政府、社会力量等各方面进行联动,群策群力: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净空保护意识。推动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城市规划发展与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之间的矛盾。

2.完善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净空障碍物管理制度。对于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做好审批相关环节的衔接;对于尚处于管理真空地带的障碍物,探索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净空管理不留死角。

3.督促机场充分落实净空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机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科学管理,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推动机场净空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实时化。

4.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严格净空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管理局、监管局应和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探索建立民航、地方联合执法机制;民航局要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机制。

总之,机场净空管理虽然面临困难多、挑战大,但只要民航、地方、社会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就能够确保让机场拥有一个安全、适航的净空环境。(《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董磊)

机场发声:巡查不留死角 管理不踢皮球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加快,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环境日益复杂,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以首都机场为例,净空区的面积约1057.6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五环路以内市区面积的1.5倍。为了保障首都机场的净空安全,首都机场改进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精耕细作,不断摸索。

净空巡查是净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净空区面积大,为了既能达到规章要求的巡查频次,又能最大限度地关注重点区域,首都机场对净空区进行了两级分区,对一级区域进行重点巡视,不留死角。同时,为了提高巡视工作的效率,首都机场将障碍物限制面与Google earth卫星地图和GPS定位软件相结合,既能帮助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随时获取定位信息,在遇到障碍物时及时估算障碍物限制高度,也能实现后台人员对巡视车辆进行实时监管。

此外,在机组或其他人员通报异常事件时,首都机场运用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理念,将净空区分割成了24×13的网格,并给每个网格标示了坐标,提高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近年来,城市建设的速度逐步加快,机场周边出现了大量新建工程,为防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塔吊等升空机械超过限制高度影响飞行安全,民航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前须对其建设高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出台了《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了首都机场净空区内建设工程净空审核及管理工作。

由于首都机场净空区的关键区域大部分位于顺义区境内,为做好相关工作,首都机场会同民航相关单位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密切沟通,出台了《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联动审核制度(顺义区)》,规定在首都机场净空区内的建设工程,须经民航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方可建设。审核工作的前置大大减少了超高物体的出现,有力保障了净空安全。

同时,首都机场本着“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在机场周边社区开展了升空物管控专项宣传,引导民众不要在机场净空区内升放无人机、孔明灯等升空物。此外,首都机场股份公司主动与无人机生产厂家、协会及相关科研机构沟通,就无人机规范管理等进行探索。(《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陈鑫、杨嘉)

专家观察:“技术+规章+行为” 铸造无人机飞行安全“铁三角”

近几年,无人机发展方兴未艾,在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却也给机场净空安全带来了隐患。由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随意性与群众性,恐怕难以像管控有人机飞行那样管控到人、管控到机,而应该遵循民航局针对通用航空管理所提出的“放管结合”原则,采用“他律+自律”的管理方式,铸起“技术+规章+行为”这个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的“铁三角”。

放管结合的关键是要找好“放”与“管”的平衡点,不要步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魔咒。所谓“放”,是制定规则,并让大家了解规则、遵守规则,这也涉及我国低空空域管理的关键问题。而对通用航空及无人机飞行至关重要的《低空航图》及《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至今还未“现身”,这就像开车上路没有交通图、没有交通指示标志一样,无人机飞行操控者就不知道哪里能飞、哪里不能飞,在哪里只要报备就能飞。

有一次,笔者带队参加美国EAA通用航空大会,其中一位团员在距离举办航展的机场约4公里的地方放飞了一架无人机,不到5分钟就把警察招来了。警察给了一个电话号码,说如果还想飞的话需要打这个电话询问能否飞、何时能飞,这说明得有畅通的、尽人皆知的管理通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4万余架无人机,数量如此庞大,宜疏不宜堵,要尽快将其纳入制度化管理渠道。放管结合之“放”还应体现在简政放权,应该发挥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及公安执法部门的管理作用。民航局把无人机培训的管理职能授权给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应对“黑飞”,应该“他律+自律”。开展无人机飞行业务的企业及无人机飞行操控者是无人机飞行安全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该树立主体责任自觉意识,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无人机制造企业也有警示责任,比如在产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中突出标注飞行安全提示等。

笔者认为,“技术+规章+行为”是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的“铁三角”。一是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比如在重点防控区域布设低空监视系统及反非法入侵无人机系统,在无人机产品中加装空中防撞、电子围栏、超距失控自动返回这样的安全技术系统,以及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实时在线的动态化位置监控管理等;二是制定有效的管理规章,需要有创新性的松紧适度的管理思路与管理办法,避免因为管理过严而扼杀了正在蓬勃发展的无人机产业。近来,民航局已先后出台《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等规章或咨询通告,但还需要评估这些管理规定的完备性和实施效果,并逐步予以完善,从而形成从无人机航空器准入、运营人到运行管理的系统化的管理体系。由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广泛性与群众性,还要依赖地方执法部门的力量,制定管理办法,加大管控力度。而更为重要的是,无人机飞控手要树立人人遵守规章的强烈意识,将规章作为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三是飞行行为。试想一下,有如此众多的无人机、无人机飞行者及无人机爱好者,如果大家想飞就飞,对飞行行为没有约束,我们的天空该是怎样无序又混乱。所以,对无人机飞行安全而言,自控自律最为重要,应制定无人机飞控手飞行行为准则,使飞控手群体树立良好的安全飞行意识。(高远洋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用航空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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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多方协同 管好机场上空的“幽灵”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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