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常关注新闻的人来说,“机闹”已经不是新鲜事物。尤其是在航班密集、极端天气较多的雷雨季,“机闹”不时见诸报端,不仅引发众怒,而且耽误旅客自己的行程,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更有甚者,严重影响客舱秩序甚至危害航空安全,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前不久,一个航班的三次延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根据新闻报道,该航班从广州飞往上海,原定21时40分起飞,因天气延误至次日零时左右起飞,这是第一次延误;第二次延误是在飞机推出跑道准备起飞时,有旅客心脏不适需要下机,机长将飞机滑回登机口,让旅客下机;第三次延误是当飞机再次准备起飞时,一名男子疑似因不满航班延误在客舱内大闹,霸占商务舱座位,不听从机组人员劝阻,引发机上旅客不满,最终该男子被民警带下飞机。
该事件一波三折,航班三次延误有三个原因。其中,第一次延误是天气原因,民航业“靠天吃饭”,当出现恶劣天气影响飞行安全时,航班延误难以避免;第二次延误是旅客突发疾病,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机长选择将航班滑回,此番操作值得点赞;而第三次延误后一名男子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导致航班起飞时间再次被延后。可以看出,第一次延误的天气原因是不可抗力;第二次属于突发情况;第三次则是旅客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人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站在旅客的角度,无论是天气等不可抗力还是突发紧急情况,遇上航班延误都是一件让人心烦的事情,可这并不能成为失去理智、大吵大闹的借口。“机闹者”肆意宣泄自己的情绪,不仅给其他旅客带来不适,而且导致航班更长时间延误,于是就出现了新闻报道中提及的很多人大喊“滚下去”的一幕。最终,闹事旅客被机长拒载,并被警察带下飞机。
近年来,旅客在机舱内吸烟、打架、滋事、冲闯驾驶舱等影响航班正常运行秩序的事件屡见不鲜。事发原因五花八门,有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向的,有因乘机陋习引发其他旅客不满的,还有因为一点儿小事就对乘务员大加指责的。“机闹”事件接二连三,仿佛陷入了一个屡禁不止的怪圈中。
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早就对类似“机闹”行为作出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机闹”行为如果威胁飞行安全,涉事者将面临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后果。在此提醒各位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时,保持冷静和耐心,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