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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落实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安全工作要求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5-07-03 09:53: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张丰蘩 报道:根据民航局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自6月28日零时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楚、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首都机场供图)

为更好落实民航局紧急通知要求,首都机场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在航站楼出入口、值机岛头、安检现场等关键环节以海报、展板、电子屏、楼内广播等方式加强旅客的宣传告知,并增派服务引导人员,做好充电宝乘机规定的解释说明,也呼吁广大旅客在安检环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物品查验。旅客可使用航站楼内现有充电设施进行充电。

此外,根据民航局《民航旅客禁止/限制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要求,旅客还应留意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首都机场提示广大旅客,乘机出行前应对照民航局规定要求,提前确认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合规,以免影响行程安排。旅客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查询充电宝是否已被召回。换算额定能量可参照(Wh瓦特小时=V额定电压*mAh额定容量/1000)公式。针对在安检环节查验的不合规的充电宝,旅客可选择交由送行人员带回,或通过现场24小时顺丰快递邮寄,也可以通过首都机场进行暂存。首都机场暂存服务时间为7个自然日,暂存期间旅客需自行取回,暂存期满未领取视为自弃。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的暂存点位于停车楼一层的T3旅客服务中心,2号航站楼的暂存点位于航站楼地下一层的T2旅客服务中心。(编辑:张薇,校对:张彤,审核: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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