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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飞机上救人不是非法行医
来源:《信息时报》2016-08-17 11:13:11

  “在公共场所有市民忽然发病,路过的医生出手救人”,这是很多人见过的急救场景。但是,万一救人失败怎么办?医生会担责吗?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医疗机构的社会抢救中如何对医生进行免责,并没有详细规定与说法。不过,近期国内有地方及机构开始尝试出台相关条例。7月29日,上海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项被外界称作“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公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这种紧急救护行为不但得到法律保护,而且,救治者因抢救对患者造成损害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看来,实际上是为社会抢救的后续责权“托底”。在此之前,南航也推出“机上医疗志愿者”项目为救治者撑腰。

  不少广东医生

  曾在飞机上救死扶伤

  据记者了解,今年广东有不少医生曾在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见义勇为救人。

  “飞机上有医务人员吗?我们需要您的帮助!”今年6月12日晚间,在罗马飞往香港的CX292航班上,广播中出现了求助呼唤。当时,原本已休息的中山六院康亮医生马上和同事迅速赶到患者身边。只见一名50多岁的意大利男子正被腹痛折磨。经过询问随同人员患者病史,进行简单的体格检查,康亮分析后判断:患者或为急性肠胃炎发作,随即他要了少量止呕药让患者服下,果然,患者的腹痛逐渐缓解。其实,这已不是康亮第一次在交通工具上救人,10多年前他曾和弟弟在火车上,成功抢救一名癫痫发作者。

  5月11日广州飞往纽约的航班中,一名乘客突发胸闷,同为乘客的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院长兰平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文卫平迅速赶去诊治,在测量完血压体温后,专家指出“这是长途飞行所致,并无大碍”。

  无独有偶,当日在另外一班广州飞往洛杉矶的航班上,乘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副院长林天歆发现,一名乘客忽然躺到在地上,并声称头晕。林天歆在询问完病史后判断该乘客为低血糖,并建议其喝水进食,同时出示医生证帮助患者申请吸氧。

  相比以上的虚惊,惠州外科医生王良坤的救人经历则相对惊心动魄,在2月9日深圳飞往宁波的一班航班中,一位七十岁女士忽然表情痛苦且意识模糊,当时搭乘该航班的王良坤通过测血压、听诊和询问家属获悉患者高血压病史后,判断患者情况危急。王良坤随即助患者吸氧,并让其服下心血管急救药,同时要求乘务人员联系地面的心血管科医生。最终飞机提前降落宁波,这名患者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过来。

  “我只是尽了医生的责任,这只是一件小事。”在这些见义勇为的医生眼中,救人只是稀松平常事,因为“遇到这种情况,在职业的使命感下,所有医生都会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不过,出手相助后,没有顾虑那是不可能的。”康亮表示,医生担忧的是:1.在缺医少药的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对患者情况判断有误差,可能会出现抢救不到位;2.近几年医患关系紧张,如果抢救失败,会不会被追责。

  若无“违背常理的重大过失”

  医生无需担责

  业内人士指出,抢救本身确实存在一定风险,“好心有可能办坏事”,患者若出现受伤或抢救无效死亡,责任谁来承担,这让医生担忧。

  对此,法治广东办公室主任宋儒亮日前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非抢救过程中存在“违背常理的重大过失”,否则救治者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在抢救中一般是用手去做心脏按压,如果救人者用脚去踹,这就明显是违背常理的;如果抢救时用手不小心把人的肋骨按断了,这就是正常存在的风险并非主观恶意。”宋儒亮还表示,即使受助者认为医生存在抢救过失,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受助者应列出医生抢救过失的证据,“如果列不出证据,则医生帮忙是不存在问题”,而且法官也不会因此判定医生担责。“更何况,被救者反告救人者,对于绝大部分有道德和常识的人来说,这都是很荒唐且匪夷所思的”。

  今年7月7日,南方航空公司推出“机上医疗志愿者”项目,对于在南航飞机上实施医疗救助及援助的医生志愿者,南航“承诺成为第一责任人”。对此,宋儒亮分析:“其实,南航就是对医生志愿者所进行的抢救行为作出见证,向他人或相关部门证明志愿者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而非医疗活动。”宋儒亮表示,无论施救者还是被救者都是飞机上的乘客,从航空公司的角度而言应该是站在中立角度,替当事双方客观描述整个救助过程,而事后进一步的责权界定,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去做。

  进行社会抢救不应承担“非法行医”风险

  有人说,医生在公众场合治病救人涉嫌“非法行医”,可能违反《执业医师法》。2014年3月,微博名为“@千里马常有”的江门医生马长青就在微博上说,他曾在火车上救治了一位老人,结果在这条微博下有网友留言“询问”:这种帮助行为是否属于“超越属地行医”?当时引发了一番大讨论。不少医生、网友都认为这是属于见义勇为,“非法行医的说法过于奇葩”。

  对此,宋儒亮认为,把这种在社会上救助他人的见义勇为说成是“非法行医”,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过度曲解,根据《刑法》定义,所谓的“非法行医”是没有医师资格证实施医疗行为,而从民事或行政角度定义,则是医师在执业地(即医疗机构)从事非本专业治疗活动。

  “医生在飞机、火车及马路等社会环境中救治病人,肯定不是在执业,也不能定义为‘行医’。医生只是在社会抢救中,用医术这一本领去为他人提供帮助。”宋儒亮表示,“当然,有‘担责’‘非法行医’等解读,原因还是对这种社会抢救行为管理细则制定得不明晰,我认为,未来在相关条文制定中,像举证、过失定义、担责范围以及补偿等,这些要是能定得越细越好。”

  应在飞机火车上放置急救设备

  业内人士建议,除了完善社会抢救的法律法规,还应将急救设备和药品引入公共交通工具。至于引入怎样的设备,可参考国外。早在199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航空医疗救助法案》,规定所有美国的飞机都必须配备医疗急救包,包中有听诊器、口罩、注射器和一些治疗哮喘、镇痛的药物,如果缺少医疗包,飞机就不能正常起飞。

  在康亮看来,在国内,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上放一些急救设备确实有必要,例如心血管等常用药物、aed心脏除颤器、听筒和氧气面罩等,这些都是飞机上可以配备的设备,对医生实施抢救非常有帮助,“飞机配备的药物出现过期的话,只要及时更换就好”。(记者贝贝 实习生刘仕聪 通讯员简文杨、戴希安)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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