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民航局
强监管 提效能 推动机场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解读《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2-01-17 16:40: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潘瑾瑜 报道: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223月15日起施行。《规定》的修订有哪些必要性?其修订工作遵循怎样的工作原则?《规定》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民航局机场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规定》是在2007年《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全面修订形成的,进行此次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一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促进运输机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为了适应运输机场建设新形势的需要,解决工程监督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当前,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管理模式不断出新,建设技术要求更高、实施难度更大,质量安全风险也不断升高。在运输机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方面,存在着政府监管资源日益不足,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容易混淆、参建单位之间责任界线不够清晰等问题,亟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民航局应履行民航专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规定》中体现了相关的职责内容。

记者:修订后的《规定》包含哪些部分,它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共6章118条,分别为总则、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至上、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明确,民航局负责全国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监管工作实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定》

明确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委托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是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在质量管理上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质量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可落实、可追究。《规定》设专章规定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质量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试验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规定》还从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关键人员在岗履职、严格质量控制等方面对相应参建单位提出要求,从各环节、全链条保障专业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对专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规定》全面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专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落实。同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强化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方面将风险预控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规定专业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按阶段开展安全风险分析,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另一方面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理念,要求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规定监理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力求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明确了专业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环节和内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区分工程规模、性质、风险和参建单位信誉等因素,实行分类监督。《规定》同时明确了监督检查方式、可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手段等内容。

五是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在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各参建单位违反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相关罚款比例、数额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精准,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相较于2007年版《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修订在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增加内容,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些内容上的变化体现了修订过程中遵循的哪些工作原则?

答:我们主要遵循实用有效、立法稳妥、守正创新三个工作原则,对2007年《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修订工作。

实用有效方面,与此前相比,《规定》中监督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细节、监督手段措施更加清晰明确,便于监管单位开展执法,履行监管职责;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清晰具体,便于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

立法稳妥方面,《规定》修订工作过程中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充分征求了有关部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参建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及行业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相符的内容。

守正创新方面,《规定》的修订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贯彻落实品质工程建设理念、现代工程管理手段以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创新要求;从继承与发展考虑,衔接既有运输机场建设体系文件,搭建了适应“十四五”时期运输机场建设发展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编辑:孙文瑾 校对:王亚玲 审核:程凌)

责任编辑:sunwenjin 000
推荐新闻:
郴州北湖机场圆满完成航空安保审计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不惧“烤”验 火力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
大庆机场卫生间增设服务标识牌 贴心守护...
与时间赛跑!3U3349航班紧急返航,争分...
东航西北分公司:空保铁军多维发力,筑...
东航MU5198机组成功救助被毒蛇咬伤旅客
金鹏家庭会员同行可享额外积分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程技术...
大庆萨尔图机场开展民航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庆祝建党104周年暨“七...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安全生产月”期间开...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安全生产月”期间与...
江西民航消防专业培训圆满举行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
郴州机场举办2025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延吉机场召开“航司乐·丝蜜达”服务品...
江西航空成功举办2025年度江西省“天工...
发力培育引入AI企业 东航滨江中心获“模...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