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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7-01-11 10:52: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吴丹 报道:民航目前是我国人体捐献器官跨区域、长距离转运的主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流程,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民航局近日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捐献人体器官航空运输流程的通畅。

  器官运输是一场生命与时间的赛跑,如何缩短人体捐献器官转运时间、减少器官浪费,是多年来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去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推动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此次民航局发布的《办法》,正是落实该《通知》要求,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具体体现。

  《办法》的制定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关于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7章33条,分为总则、一般运输规定、运输流程、特殊情况处置、保障要求、监督检查、附则等,对人体捐献器官运输流程作全面规范,明确了人体捐献器官作为行李运输的具体要求,明晰了遇到特殊情况时的处置方法,有效界定了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空管等单位在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突出了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人体捐献器官应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放置于运输专用容器中作为手提行李运输,并在运输过程中自行照管。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尺寸超过航空公司允许旅客携带手提行李最大尺寸的,航空公司可要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使用占座行李的方式进行运输。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专用容器内含有保存人体捐献器官所必须的液态物品的,不受液态物品航空运输条件的限制,但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液体物品,航空公司可拒绝运输。

  《办法》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明确获取人体捐献器官时间并确定所乘航班班次后,应至少在航班起飞前四个小时通过客服电话联系航空公司,咨询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并提出运输申请,告知航空公司人体捐献器官类型、包装尺寸、涉及的危险品等信息。未在航班起飞前提前四个小时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后预计不能按时到达机场的,应主动通过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说明情况,由航空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在飞机舱门关闭前达机场的,由航空公司协调开通人体捐献器官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乘机手续、优先通过安检登机。在飞机舱门关闭后到达机场的,由航空公司负责协调安排改签临近航班。对改签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相关航空公司应全力配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办法》要求,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所预定的航班发生延误时,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告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航班延误信息,并根据其意愿协助办理乘机或退、改签手续。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备降时,航空公司应将实际情况告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人员,并将人体捐献器官的运输情况通报备降地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航班恢复运行后,应优先保障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乘坐的航班。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民航各运行主体在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中的保障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程序,明确人体捐献器官运输在申请、订座、办理乘机手续、登机、客舱服务、下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地面服务代理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航空公司的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程序,结合所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方案,会同航空公司共同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运输保障工作。

  据了解,2016年5月24日,南航向社会公开了该公司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保障的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95539)及现场柜台办理、转运保障机制。这是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后,首家民航企业公开响应开通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要求,在实际操作层面对航空运输流程予以简化和标准化,最终实现高效、低风险地运输。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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