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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延误了,服务不能再延误
来源:解放日报2012-04-19 09:45:21

  4月11日和13日在上海和广州发生了两起旅客擅入停机坪事件,起因是由于天气原因航班被延误后,受尽波折的旅客情绪失了控,欲以此法维权。

  显然,旅客擅自进入飞行控制区,违反了法律,其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是现如今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纠纷屡屡发生不见消停,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责任也不容推卸。

  笔者发现,发生飞机延误后,航空公司大多是从减少自身损失着眼,虽然会向顾客提供免费食宿服务,但是服务流程十分模糊,没有统一的规范,往往不主动向所有旅客说明白,服务标准也是航空公司各自说了算。于是,为了知道飞机到底为何晚点、何时起飞,旅客不得不“你猜,你猜,你猜猜猜”,提心吊胆时时刻刻竖着耳朵听广播,时不时站起身来去看屏幕、到柜台打听;许多旅客不知道有免费误餐可领取;还有的旅客被拉到条件极差的地方住宿,客房肮脏、设施破损,住宿仅20元标准,让人难以接受。

  最近,民航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行业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航班延误下的服务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示,但是如果不尽快建立起明晰而具体的、同时又能服众的行业统一的航班延误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恐怕很难保证服务长期保持高水准。

  一个能服众的航班延误服务流程与规范,应该包括信息怎样发布、旅客食宿应该达到什么标准、经济赔偿标准等内容。信息发布平台必须告诉消费者航班延误是什么原因、会耽误多长时间;如果遇到流量控制,哪个航班先飞,哪个航班后飞;还应该规定间隔多少时间必须发布一次信息,让消费者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而航班延误的食宿标准也要有明确行规,不能任由航空公司随意降低规格。当然航班延误后食宿标准可与机票价格挂钩,机票便宜的航班延误后食宿标准低一点,价格高的则标准高一些,而这些标准要在机票出售前就告知消费者,便于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现在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参照2004年民航总局出台的一则试行的指导意见来执行的,但该指导意见只明确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一个“实际情况”,使得各家航空公司对“赔不赔”、“赔多少”都定下了各自的标准,赔偿标准的不统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由于复杂多样的原因,如今航班延误几近常态,为了创造更加和谐的航空市场环境,制定航空业统一的航班延误服务规范不能再被延误了!(唐蓓茗)

责任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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