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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安全禁区就是突破法律红线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2-04-18 10:14:33

  编者按:今年以来,旅客过激维权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部分旅客因过激维权超越法律底线、随意践踏法律的意识和行为,应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切实维护,民航安全运行秩序和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得到切实保障。为此,本报将连续3期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和解读,用我们的声音,为广大公众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社评:擅闯安全禁区就是突破法律红线

  4月11日11时11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由于对长时间航班延误的处置不满,28名旅客冲上滑行道,阻拦一架正在滑行的航班。时隔不到两天,广州白云机场再次出现令人震惊的一幕:在登机过程中,部分旅客因情绪激动,不顾机场工作人员劝阻,一度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

  一“拦”惊天下。28名敢于以血肉之躯拦飞机的旅客,虽然还没有像勇战风车的堂吉诃德那样享誉世界,却也算得上“一夜成名”。他们的举动,令想象力颇为丰富的惊险动作电影大片导演汗颜。要给他们一个准确的“历史评价”,尚需时日。不过,无法否认的是,他们的确迈出了“勇”闯民航安全禁区、以身试法的第一步。对他们的“惊人之举”,如果不能正确认识,依法严惩,可能会让以身试法者胆子更大,让暴力维权愈演愈烈。

  这一步,触碰的是民航安全的高压线。对民航人而言,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任何一个机场,都严格划定了飞行控制区,目的在于确保安全。飞行控制区,对民航运输服务保障一线的人员来说,是工作的场所;对旅客来说,则是安全禁区。在飞行控制区域,飞机穿梭,车辆往来,有序运行是保证安全的前提。任何擅自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和物体,都会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放着摆渡车不上,不顾民航工作人员阻拦,执意冲进飞行控制区,拦截处于滑行状态的飞机,不仅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也严重扰乱了民航正常的运行秩序,给其他旅客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飞机的发动机在工作状态时,任何动物、植物、杂物如果被吸入进气口,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一步,突破的是法律法规的红线。擅闯机场飞行控制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还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291条明文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旅客在擅自闯进飞行控制区的同时,也突破了法律的红线,把法律法规的尊严踩在了脚下,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法规的制裁。

  是什么力量,驱使28名旅客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迈出了这一步?又是什么力量,促使广州白云机场HU7133航班的部分旅客跟进效仿?是挑战法律法规尊严的胆量,还是把生命置之度外的冲动?是丧失理智的愤怒,还是“我不飞谁也别想飞”的心理?是为了增加索取航班延误赔偿的砝码,还是为了发泄心中蓄积已久的不满?答案不得而知。理由可以摆出千条万条,但是,擅自冲进飞行控制区的这一步,肯定是走错了!

  “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是国人普遍接受并遵守的信条。但是,再有理,安全禁区不能擅闯,法律红线不能突破。擅闯安全禁区就是突破法律红线。如果无理取闹、以身试法,那就更行不通。既然此路不通,就请那28名拦机旅客的后继者、效仿者止步。

  观察:别让愤怒的“子弹”对准自己

  电影《七宗罪》的结局让人感叹不已。刑警米尔斯已经收集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种种罪证,然而当看到自己妻子的头颅时,完全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他,却在盛怒和悲伤之下无法控制情绪,扣动了扳机,打死了罪犯,也触犯了法律。愤怒时射出的子弹,最终对准了米尔斯自己。

  现实生活中,因为愤怒而将“子弹”对准自己的故事也在上演。

  4月11日和4月13日,在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分别发生了两起旅客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事件。这两起事件都和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有直接关系,旅客对此本应理性应对,但令人震惊的是,个别旅客却做出了威胁航空安全的不当行为。

  几乎每一位经常乘坐飞机的旅客都有过航班延误的经历。旅客选择飞机出行,舒适固然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快捷。航班延误直接影响到飞行的便捷性,旅客不满情有可原。但如何处理这种不满的情绪,则体现了一个人的理性,更体现一个人的智慧。

  笔者遇到过时间最长的一次航班延误是7个小时。在一次旅行途中,在雅加达机场中转时,笔者突然被告知由于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且暂时不能确定延误时间。当还有后续航班的笔者在思考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时,周围的旅客已经展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种是立刻跑到值机柜台大吼大叫,要求值机人员给个说法。值机人员也只能反复告之航班延误原因,并表示会提供餐饮。而另一种旅客则淡然地坐在座位上,自顾自地做起事情来。让笔者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一位母亲,她气定神闲地拿出一本书,给身边的孩子讲起了故事。这家外国航空公司并没有给大闹的旅客任何特殊优待,两种类型的旅客最后享受到的是完全一样的服务。当笔者和这位母亲攀谈时,她表示非常不能理解旅客大吼大叫的行为,她说:“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想尽快成行,需要配合航空公司尽快把事情处理好才对。他们这么愤怒,于事无补。不如想想,我们能做些什么。”

  这位母亲的话让笔者记忆犹新。其实,人生概括起来有3件事情,“自己的事”、“别人的事”和“‘老天爷’的事”。自己能安排的事情是“自己的事”;别人在主导的事情是“别人的事”;人力范围以外的事情,都属于“‘老天爷’的事”。航班延误的原因,大致也可以这样分类。旅客晚到、找不到登机口之类,这些都是旅客“自己的事”;至于航空公司机械故障、运力调配等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则是航空公司主导的,属于“别人的事”;而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自然属于“‘老天爷’的事”。

  作为普通旅客,希望航班正常首先要管好“自己的事”;遇到“别人的事”,则要摆正心态,如果影响到了自己的利益,当然也有权利且应该按照法律进行捍卫;至于遇到“‘老天爷’的事”,则只能放松心情,不要徒增烦恼。

  公民,是所有旅客的另一个身份。即使作为旅客,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但作为公民,遵纪守法是底线。旅客可以表达愤怒,但表达愤怒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旅客冲入停机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等。法律的底线是任何人都不能触碰的,因为愤怒而违法,于情可原,于法不容,且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也必须承认,因为航班延误时间的不同以及航空公司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旅客会有不同的感受,情绪也因此受到影响。如果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时,信息更畅通一点,服务更周到一点,旅客的情绪就会更稳定一些,发生过激行为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此外,对“会闹的旅客”一视同仁,对违法旅客决不姑息纵容,旅客就会懂得:愤怒的“子弹”,只是对准了自己!(陈嘉佳)

  说法:过激维权就能拿到补偿吗?

  航班延误是旅客、航空公司和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延误后的补偿与否更是一个令社会公众和媒体围观的焦点。很多旅客认为,过激维权有利于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视,更有利于拿到补偿。但是事实上,过激维权不仅得不到补偿,反而可能会触犯法律。

  关于航班延误的原因,国际航空业一般分为可控原因和不可控原因两种。可控原因是指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例如飞机计划调配等;不可控原因是指因为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的延误,例如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罢工、自然灾害等。

  那么,航班延误后,承运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由于不可控原因,诸如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根据业内主管部门的规定,承运人应协助签转、安排膳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如果是可控原因,也就是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2005年7月31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航班延误是国际航空界面临的一个难题,至今,很多航空公司也没有出台过明确的补偿标准,更不要说统一的标准。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蒙特利尔公约》是许多航空公司共同遵守的条约,它明确表明航空公司不对航班延误本身作出赔偿。目前,国内外政府主管部门一般是要求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食宿、交通、签转等服务。欧盟国家以及飞离欧盟国家的承运人,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优先执行欧盟261条款。条款规定,如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长时间延误时(4个小时以上),承运人要为旅客提供电话或传真、饮料等服务;如需过夜,承运人要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

  那么,为什么有时候航空公司会妥协呢?主要是为了不使航班进一步延误,保证正常的运营秩序,也为了能够保护其他旅客的权益,不给后续航班造成延误,航空公司就会在无奈中妥协。

  航空公司虽然会妥协,但是旅客并不应该以过激维权的形式让航空公司妥协。因为一旦旅客的维权方式超过了一定界限,就可能触犯法律,结果旅客不仅拿不到补偿,反而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网言:

  荩闲敲棋子落灯花:在旅客拦飞机维权的事件中,我们看到,利益受损害的乘客以自己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为“人质”,而机场和航空公司则成为被要挟的对象,最终后者向前者低头,赔偿了事。一切都处于无序状态。双方出现纠纷时,乘客无法寻求平等的利益诉求渠道,最终走上非法维权之路。所谓“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这一回闹得更大,乘客直接冲上了飞机跑道,其结果是机场和航空公司被迫忍气吞声,部分乘客依靠暴戾趾高气扬,完全回到了“丛林时代”。由此亦可证明,在一个无规则或规则失范的语境下,没有人是真正的强者,所有人都是弱者。
 
  荩智慧养生:乘客不能以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方式维权,不能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拦飞机的维权乘客,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拘留或者是罚款的处罚,不能就此放过,不了了之。不处罚拦飞机维权的乘客,就是一种纵容犯罪的行为,危害极大。
 
  荩常州高铁警务站:在很多情况下,有素质的航空公司和有素质的飞机乘客,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拦飞机维权乘客所获得的超额赔偿,也许就来自于其他乘客原本应该获得的合理赔偿。当很多乘客崇尚“爱闹的孩子有奶喝”理念,并且屡试不爽时,那么自然就会有很多“倒霉”的乘客遭遇“不闹的孩子没奶喝”的情况。因此,诸如拦飞机维权获得超额赔偿的案例,对社会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示范;对社会整体文明水平而言,不利于往现代社会前行。没有人知道,当下次又有乘客不爽了,会不会也如法炮制“成功经验”。
 
  荩苏峰王:笔者坚持认为,维权需要恪守基本底线,不能以生命去冒险,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存在。试想一下,如果正在滑行的飞机停不下来,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拦机人的安全难以保证,而且滑行的航班安全同样堪忧。事故没发生,只能说是一次侥幸的维权,但不可能每次拦飞机维权都会这么侥幸。
 
  荩师哥师姐:我真想对拦飞机的乘客讲,出门在外,谁能保证事事顺利呢?有话好好说,何必拦飞机!再说,航空公司虽然赔偿了每位延误乘客,但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违反航空安全法规,还应受罚呢!您说是不是?还有,被拦飞机的乘客,说不定会被吓出毛病来,难道他们再向你们索赔吗?

责任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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