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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染指民航图书 黑手当休矣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9-12-26 09:32:00

今年2月,某航空公司办公室收到了一份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发来的“《最新航空安全运行标准与航空事故案例分析解读实用手册》征订通知”。“通知”称,由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最新航空安全运行标准与航空事故案例分析解读实用手册2015-2018》已编印完成,受民航局安全办公室委托,民航局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该书的征订工作,并附上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收到“通知”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后,发现其不仅行文格式不规范,还存在语句不通、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的情况,不禁心生疑惑。该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拨打“通知”上的联系电话,而是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询问是否有此书。航科院的工作人员又向中国民航出版社求证是否有出版过这套图书。经证实,这是有人冒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中国民航出版社名义,征订、销售非法出版物。而“通知”上的联系电话、联系人以及航科院地址均为虚假信息。

这已经不是民航图书第一次被非法出版物染指了。

非法图书猖獗 正主却“背锅”

图书市场一直是出版机构的必争之地,不管是教辅图书、少儿图书,还是电子图书。由于有利益可获,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片“沃土”。

与此同时,中国民航飞速发展,民航院校学生、民航从业人员、航空爱好者的队伍不断壮大。由于民航业自身更新速度较快,从业者需要长期关注业内动态,不断围绕最新动态进行“充电”。无论是用于业务学习,还是参考资料,他们都需要大量的图书出版物。民航出版物因其鲜明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部被广泛关注,是民航从业者紧跟民航业态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非法出版者发现其中商机,并利用非法出版物从中攫取非法利益,将“黑手”伸向了民航出版物。

早在2012年,就有一位女士冒充民航出版社发行部的刘老师,并建立了一个由多家航空公司飞行部人员、机场培训机构人员组成的QQ群,专门冒名销售非法盗版印刷的由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航飞行经历记录本》。此种行为持续了近4年,给许多民航单位造成较大困惑,甚至导致某些单位付款后收不到书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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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红伟/绘)

长期以来,非法出版物都是我国文广部门打击的重点对象。这些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不仅危害众多,还侵犯了合法出版单位的权益。

今年4月,有读者向民航出版社提供信息,称在网上可以花30元~40元买到由该社出版的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系列中的《民航乘务员》一书,而该书的定价为100元,因此疑似为盗版书。不久,一位读者将在网上购买的图书寄到民航出版社要求退款,经民航出版社发行部人员验证后,确认该书为盗版书。目前,此事件正在处理中。

“一方面,近年来,民航行业不断发展,行业对民航科研著作标准规范等资料的需求逐渐增多,不少非法组织或个人杜撰选题和内容,骗取广大民航单位注意力,实施欺诈;另一方面,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行业系统外民航院校和培训机构近几年大批量增加,民航培训类图书教材的需求也增多,吸引了这些非法组织和个人的眼球”。据中国民航出版社发行部工作人员介绍,中国民航出版社经过多年发展,在民航行业内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在民航出版领域具有较权威的地位和价值,也是民航系统唯一的出版社,所出版的民航图书教材等在行业内外都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了解、学习民航行业,优先选择民航出版社图书,已经成为大部分读者的共识,这使得侵权者感到有利可图”。

扰乱市场 影响很恶劣

长期以来,我国图书市场一直受到非法出版物的侵扰。为此,早在1989年8月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也就是后来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非法出版物对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有着诸多危害。由于非法出版物不用支付版权费、稿费,也没有图书出版管理费,不上缴税金,而只有制版费、纸张费、印刷费,因此,如果正版书和盗版书都按照定价的7折进行销售的话,盗版书的销售利润要比正版书的利润高出30%~40%。如若正版书按照定价的5折进行销售便会亏损,而盗版书却仍有10%~20%的利润。出版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策划出版的图书被盗版,减少了正版销售收入;对作者而言,本应获得的版税收益也不复存在。由此可见,非法出版物不仅影响出版单位和作者继续出版、创作新书的积极性,并且挤占正规出版物的市场,侵吞了合法出版物单位的利润。

不仅如此,非法出版物不需要支付稿酬,粗制滥造,错误较多,质量低劣。这不但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和声誉,而且也侵害了文化消费者的权益。民航出版社的编辑告诉记者,盗版图书的印刷质量差,不仅内容不甚清楚,甚至在盗版翻印过程中会出现错漏的地方。民航类图书的专业性非常强,盗版翻印图书或是由违法行为人自己编纂、违法印刷的印刷品,除了有上述问题外,从根本上无法保证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和思想性。读者的阅读体验感不仅差,从书上习得的知识都无法保证正确性,如运用到工作中,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冒名的出版社,其形象被严重损毁,出版权和名誉权均被侵犯,扰乱了出版行业秩序,严重影响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此外,对购买盗版图书的单位而言,也存在很大风险。“有些违法嫌疑人会用诈骗的手段获得钱财后跑路,曾经就有航空公司在将购书款汇给对方后没有收到图书,联系人电话也拨打不通的情况。民航出版社也接到多家单位反映类似情况,甚至还有找上门来的,但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民航出版社相关负责人表示。

慧眼识“李鬼”打击盗版刻不容缓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图书出版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氛围。出版社名称作为外界识别出版单位的主要途径,起到了确认图书经营主体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十分显著。图书消费者往往通过对出版社等商业标志的识别,来决定相应的图书购买行为。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法规标准研究所的杜萌博士告诉记者,中国民航出版社作为民航领域专业的图书出版机构,通过长期为民航业提供出版服务,在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认可度。冒用中国民航出版社名称进行出版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外,冒用其他出版社名义,出版不具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图书出版号的图书属于出版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应法律的规定,可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其中较为严重的情况已经构成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非法出版物之所以猖獗,无良印厂作为其滋生土壤也难逃其责。在没有取得资质和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印刷,扰乱了正常的图书出版及市场秩序,侵犯了出版社和广大读者的利益,理应予以严厉打击。

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在出版业上演,打击非法出版物,维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对于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重点查处,绝不手软。与此同时,还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治成效。要探索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执法责任意识。对于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生产、销售的新情况,除有关部门打击之外,各单位和读者更应树立版权意识,共同抵制、制止违法出版行为。相信随着人们对正版图书的重视,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打击,以及未来各出版社提高防伪、维权意识,侵权者的非法行为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李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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