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行业管理
5月1日起 有这10种行为的人将被限制坐飞机
来源:《广州日报》2018-04-04 15:15:0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5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限制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相关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类是在其他领域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其中,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被纳入机场和航空器内限制范围的行为包括: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

《意见》还指出,因严重影响民航飞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这10种行为包括: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

5.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6.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7.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8.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9.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10.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记者李妍)

责任编辑:wanglei 000
推荐新闻: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消防宣传月”系列活...
光影铸魂强党性 西北空管联合开展电影...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
“机场智能停机位分配优化关键技术 与系...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双轮驱动 保障冬季航...
东航辅助编程大模型平台完成部署
优化交接流程 东航内部平台推出特殊旅客...
南昌机场同地方政府多部门联动开展消防...
杭州机场员工餐厅获浙江省部属企事业工...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扎实做好秋冬消防安全工作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认真做好年终安全工作部署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
海南航空乌鲁木齐海翼轩贵宾室盛大揭幕
“江西凌燕乘务示范组”与“赣京先锋号...
西安咸阳机场公司勇夺中国创新方法大赛...
南航新疆分公司飞行部全力保障2025年冬...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爆款上新!紫光园奶皮...
大兴机场开展“三进”消防宣传活动 扎...
东航甘肃分公司空勤队伍:筑牢思想根基 ...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全面做好冬季安全运行...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