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民航局
民航局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复工复产国际客运包机审批流程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0-05-27 19:40: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赵丹 报道:为促进复工复产, 提升国际客运包机审批效率,5月26日,民航局下发通知,对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或其外事组)批准、或者符合中外快捷通道要求的复工复产国际客运包机计划审批工作程序进行临时性调整,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通知明确,中外航空公司的国际客运包机应取得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暂不需时刻协调。各航空公司可同时提交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与相关预先飞行计划的申请。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申请通过线上系统(国内公司登录http://product.caachbjc.com;外航登录http://1.85.12.35:8090/faopss/login_toLogin)进行报送,申请时限由原来的提前7个工作日调整为提前3个工作日,系统受理时间为7×24小时;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现行程序和申请途径保持不变,申请时限由原来的提前7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统一调整为提前3个工作日,系统受理时间同样为7×24小时。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将根据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内容,尽快受理并发布预先飞行计划。

通知从简化手续流程方面对复产复工客运包机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针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CCAR119R1)中第二十一条要求的承运人与有关服务部门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规定,可由相关机场或地服公司出具的地面服务保障确认函代替;第九条第十一款关于提供包机合同的要求,可由承运人提供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包括我相关部委、我驻外使领馆、外国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出具的协请该航司运送复产复工人员的函件作为替代申请材料。另外,针对未持有CCAR-129部运行规范的外国航空公司,或已持有CCAR-129部运行规范但未取得相应航点或航空器批准的外国航空公司,如符合CCAR-129部豁免条款的条件,民航局可依据规章受理其豁免申请。

通知还要求,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要分别与运输司、空管办及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和航班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不定期飞行航班许可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工作高效便捷,航班运行安全顺畅。

责任编辑:xinglu_bs 000
推荐新闻:
书香航空|河北航空打造“书香航班”
西北局党委举办第一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
吉林机场集团举行第一届飞行区职业技能竞赛
西部航空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企业力量
温州空管站多措并举全面做好雷雨季节保...
温州机场“火警图文一体化管理系统”获...
民航福建监管局对厦航福州维修基地开展...
南宁机场多措并举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乌鲁木齐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开展“...
南航新疆分公司举办“保卫地球,和谐共...
天津滨海机场物流公司顺利完成服装类货...
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十堰武当山机场实现“...
深圳空管坚持细节发力做好雷雨季节保障
富蕴机场助力博乐机场实现跑道灯再利用
徐州机场侯振国:让青春之光闪耀在空防一线
南宁机场扎实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
民航厦门监管局对厦门航飞行签派员定期...
东航助力第135届广交会举办
东航江苏公司飞行员代表清明凭吊抗日航...
丰富家庭旅客出行体验!海口美兰国际机...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0603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