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9时许,一架从湖南飞往福建厦门的客机刚停稳,警察就登机控制了一名年轻男性旅客。原来,航班在厦门机场落地滑行期间,该旅客企图拉动机上应急舱门的把手。事后,该旅客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据悉,该旅客是一名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乘坐本次航班的目的原是前往厦门旅游,当时是出于好奇才有此举动。
笔者认为,与以往因为“无知”而发生的很多类似事件相比,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仅仅因为“好奇”就被行政拘留,更让人拍案惊奇。在航班飞行途中,这名原本坐在第27排的旅客上完洗手间后,不听从机组人员劝阻,强行坐到紧急出口附近的第16排座位,并在机组人员返回座位时,将应急舱门的把手保护盖拆下来,在飞机降落后的滑行期间企图拉动应急舱门把手,所幸被机组人员及时制止,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众所周知,起飞、降落是飞机运行中最关键的阶段。在该事件中,一旦旅客拉动应急舱门把手,应急舱门便会立即打开,逃生梯也会充气弹出。滑梯弹出的位置处于发动机前的红线危险区城,而此刻充气的滑梯一旦被吸入高速运转的飞机发动机,轻则损伤叶片,引起发动机起火;重则引起发动机附近油箱爆炸,严重危及飞行安全和其他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期以来,对于旅客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等行为,民航都根据“六严”原则进行处置。该旅客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就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在该事件中,幸好当时机组人员及时制止,才避免了更严重的事故发生,否则本案可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那么等待该旅客的可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民航正常运行秩序和飞行安全。那么,怎样更好地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呢?笔者认为,处罚当事人始终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这起事件中,乘务员发现该旅客换到了紧急出口附近的座位,但在劝阻无效后就对该旅客听之任之了,是否对该旅客进行必要的告知也无从知晓。笔者建议,在航班上,乘务员应该告知每一位坐在紧急出口附近的旅客应急舱门的使用方法,使其知晓须在紧急情况下协助乘务员开启应急舱门,组织附近旅客撤离。同时,乘务员也要告知旅客在非紧急情况下一定不要擅自开启应急舱门以及违规违法的后果。这两点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让旅客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从源头入手杜绝擅自类似事件的发生。(《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马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