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首届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将在上海举行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1-10-26 10:38: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钱擘 报道:“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将于11月3日-5日在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举办,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打造顶级的国际航运交流平台,“国际航空论坛”将是其两大平行论坛之一,首届论坛的主题为:“开放包容,创新变革,合作共赢--面向未来的国际航运业发展与重构”。这是10月26日交通部和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传出的信息。

a.jpg

发布会现场(钱擘/摄)

首届北外滩国际论坛由开幕式、1个主论坛、2个平行论坛和5个专题论坛构成。其中,主论坛将邀请交通运输部、上海市分管领导,联合国以及国际海事、民航相关组织负责人、知名经济学家进行主题演讲。两个平行论坛即“国际海运论坛”和“国际航空论坛”,“国际航空论坛”将围绕“全球航空业可持续发展之道”主题,邀请航运业界及产业链各方专家和代表交流探讨、分享思路、凝聚共识。五个专题论坛将分别聚焦航运的相关绿色、智能、安全、法律和金融保险等领域开展对话交流。

a6.jpg

东航“进博号”彩绘机从上海出港(东航供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民航领域,上海是中国民航客货运量最大的枢纽,已经成为我国第一个、全球第五个年旅客吞吐量达亿级规模的航空枢纽,航空货邮运量居全球第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但经济全球化仍是历史潮流,国际交流合作对世界经济发展仍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国分工协作、互利共赢依然是长期趋势,“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旨在通过加强国际航运业交流合作和推动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航运业在全球贸易中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上海已开启了从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迈向“全面建成”的新征程,正全面提升航运服务能级,迫切需要通过“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这样顶级的国际航运交流平台,向世界推介“上海航运”服务品牌、发出“上海声音”,以便更好融入国际航运治理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论坛将坚持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力争将“北外滩航运论坛”打造成为全球航运领域重大问题的交流平台、国际航运业治理规则和规范的孵化平台、中国和国际重大航运政策的发布平台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展示平台。

本届论坛将举办一系列签约活动和合作项目,主论坛上将发布《2021上海倡议》,呼吁全球航运界协调行动,共同实现智能、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合力应对疫情,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论坛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其中,主论坛线下规模控制在150人左右,境外演讲嘉宾占比约1/3,也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守牢安全底线。

“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共同主办,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中远海运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上港集团、上海机场集团等承办。

责任编辑:zhangwei 000
推荐新闻:
吉林机场集团举行第一届飞行区职业技能竞赛
西部航空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企业力量
温州空管站多措并举全面做好雷雨季节保...
温州机场“火警图文一体化管理系统”获...
民航福建监管局对厦航福州维修基地开展...
南宁机场多措并举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乌鲁木齐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开展“...
南航新疆分公司举办“保卫地球,和谐共...
天津滨海机场物流公司顺利完成服装类货...
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十堰武当山机场实现“...
深圳空管坚持细节发力做好雷雨季节保障
富蕴机场助力博乐机场实现跑道灯再利用
徐州机场侯振国:让青春之光闪耀在空防一线
南宁机场扎实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
民航厦门监管局对厦门航飞行签派员定期...
东航助力第135届广交会举办
东航江苏公司飞行员代表清明凭吊抗日航...
丰富家庭旅客出行体验!海口美兰国际机...
延吉机场新增延吉—潍坊—长沙航线
民航华北空管局技保中心动力设备室顺利...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0603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