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适航审定是我国通航产业腾飞的助推器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8-01-31 16:15:00

近年来,我国通航产业正迎来发展的黄金期,轻型航空器、滑翔机等各类通用航空器机队规模不断扩大。相伴而来的是,通航企业对于适航取证的需求不断增加。适航审定是一架通用航空器进入市场的前提。作为飞机的安全保障,任何厂家生产的通用航空器只有取得民航局适航机构颁发的适航证,才能正式投入市场运营。

在我国通航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通航企业只有树立主动适航意识,严格按照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研发、设计、生产,才能有越来越多的国产通用航空器飞上蓝天,甚至走出国门。

与一般的民用航空产品相比,通用航空产品在适航审定方面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对通航的适航审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无论是申请方还是审定方,在适航审定的工作中都应该对它们给予关注。首先,通用航空器种类繁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通用航空作了定义,即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从事这些航空活动的航空器都属于通用航空器的范畴。

其次,根据中国民航相关适航规章,除了普遍需要遵守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部)之外,不同类别的通用航空器有着不同的适航审定要求,比如正常类旋翼飞机的适航要求对应《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部),载人自由气球对应《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1部)。

最后,在我国航空器适航审定系统中,除了可以进行商业载客的标准适航证外,还有特许飞行证和特殊适航证。不同适航证的取证难度不同,标准越高的证件,对航空器的运行限制也会相应减少。通用航空器的制造厂家应根据航空器类别,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适航审定途径。以2017年民航局印发的《关于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和限用类特殊适航证颁发和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例,对于自制航空器,申请人可以先按照CCAR-21部等要求取得特许飞行证,待完成各项飞行试验后,再申请限用类特殊适航证。

中国民航的适航审定系统经过30年的发展,适航体系和审定能力都迈上了新台阶。为促进我国通航产业的发展,适航审定管理部门坚持“安全第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调研,制定适应通航发展的政策法规。民航局适航司先后印发了《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简化通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不断补齐适航审定能力短板,进一步简化通航的适航审批流程。

这些政策对通航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但对通航企业而言,仅了解政策是不够的。从产品的设计研发阶段开始,通航企业就要将适航审定理念贯穿其中,充分理解适航审定对保障航空安全的意义。我国的适航审定标准和相关政策都是多方综合考虑、科学制定的结果,每一个出厂的通航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刚性执行。反过来讲,如果能在设计阶段就秉持适航审定的理念,也有助于产品快速通过审查,早日进入市场。

此外,实现通用航空的大发展,还需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民航局在适航双边领域取得的突破也为通航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前不久,民航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签署的《适航实施程序》正式生效,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这为我国航空产品制造商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便利,但这种便利的前提是企业要加强适航审定工作,生产出好用、耐用、用户愿意使用的国产通航产品。总之,在我国通航产业的发展道路上,注重提高适航审定能力的通航企业,将更迅速、更安全地实现从“热起来”到“飞起来”。(《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徐仲超)

责任编辑:xinglu_bs 000
推荐新闻:
中国航油广东公司团委开展“弘扬雷锋精...
新疆机场集团伊犁伊宁国际机场春日砺技 ...
砺兵强本 陕西机场公安吹响春训“集结号”
苏南瑞丽航空保卫部推进换季空防安全保...
江西航空开展民航知识进校园活动
渤海租赁拟3亿元至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东航江西分公司举行劳模先进助企行暨女...
长龙航空承办新版《民用航空法》专题讲座
深航郑州基地:旅客万元现金遗落客舱 “...
南航新疆抓实案例学习教育 为空防安全能...
江西航空积极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推动“智能+气象”有机融合 天津空管分...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以练促训强本领 实战...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召开宣传工作专...
2026春运|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全力以赴打...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组织开展“春风如你,...
2026春运|情暖春运路 暖心伴归途 西安...
西安咸阳机场公司团委开展“学雷锋践初...
西安咸阳机场开展“智献芳华・春日鲜花...
情暖三八节 云端赴美好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