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法规课堂:火种不让上飞机 蒙混过关不可能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5-11-24 15:52:02

  新闻背景:11月19日,白云机场安检员在对一名男性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X光机图像上呈现出疑似点烟器的可疑图像,并立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结果在该旅客的行李中查获一个新式点烟器。

  开包员当场请该旅客将点烟器拿出,他却一口咬定说行李中绝对不存在点烟器等危险物品。旅客将包里的手机全部拿出让开包员检查。经X光机检查,其中一部手机与其他手机明显不同。安检员将怀疑有问题的手机打开后发现是一个新型点烟器,外观与苹果6手机几乎一样。

  民航局有明确规定,旅客乘机不能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等物品。今年,民航公安局连续向社会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以及《关于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法律责任告知书》,再次向社会告知,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如旅客随身携带或在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中运输打火机、火柴的,请旅客取出并自行处置。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违法违规携带、使用打火机、火柴的旅客将被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目前,各航空公司、机场已在值机区域、安检待检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并在旅客办理值机和通过安检前,再次口头告知旅客不得违规携带、使用打火机、火柴乘机。同时,航班机组对查控和发现的旅客违规违法携带、使用打火机、火柴的案事件,将移交民航公安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机场安检员提醒广大旅客,火种包括打火机、火柴、点烟器等, 这些都不允许随身携带、托运。该事件中旅客明知道民航的相关规定,还故意藏匿点烟器企图蒙混过关的做法十分不可取。幸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该旅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刘璐)

责任编辑:王蕾 000
推荐新闻:
中国航油广东公司团委开展“弘扬雷锋精...
新疆机场集团伊犁伊宁国际机场春日砺技 ...
砺兵强本 陕西机场公安吹响春训“集结号”
苏南瑞丽航空保卫部推进换季空防安全保...
江西航空开展民航知识进校园活动
渤海租赁拟3亿元至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东航江西分公司举行劳模先进助企行暨女...
长龙航空承办新版《民用航空法》专题讲座
深航郑州基地:旅客万元现金遗落客舱 “...
南航新疆抓实案例学习教育 为空防安全能...
江西航空积极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推动“智能+气象”有机融合 天津空管分...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以练促训强本领 实战...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召开宣传工作专...
2026春运|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全力以赴打...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组织开展“春风如你,...
2026春运|情暖春运路 暖心伴归途 西安...
西安咸阳机场公司团委开展“学雷锋践初...
西安咸阳机场开展“智献芳华・春日鲜花...
情暖三八节 云端赴美好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