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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节前处理多起携带禁运物品乘坐飞机案件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8-02-13 10:49:00

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李尚 报道:2018年春运大幕已经拉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个航站楼出港客流量明显增加,返乡旅客携带大量随身物品以同家人共同庆祝农历新年。然而,乘坐飞机不能“任性”,有的旅客明知禁运物品依法不能携带或托运仍要铤而走险,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2月8日,北京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接到二号航站楼安检人员报警,称安检人员从一名男性旅客的鞋内查获一把刀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警方询问,该男子虽然知道乘坐飞机不允许携带刀具,但这把刀是《战狼2》的同款,舍不得丢掉,就将刀藏在了右脚底内侧意图通过安检,将刀具带回家。结果,该男子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2月10日,2月11日,民警相继接到五起携带违禁品案件。一人过安检时将两个打火机藏于腰带扣内。一人将打火机藏于双肩背包的水杯中。仅仅在2月11日当天,西航站区派出所就接到三起藏匿打火机乘坐飞机被安检查获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均表示自己知道过安检不可以携带打火机,但平日烟瘾较大,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将打火机藏的够隐蔽就不会被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上述携带禁运物品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分别给予每名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1500元处罚。事后,违法行为人表示对于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伴随着民航春运高峰已经到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民警将加大对于机场巡逻管控,确保春运期间首都机场旅客出行平安。北京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民警在此温馨提示,在外打拼一年的人陆续回家和家人团员时,千万不要知法犯法,因小失大,错过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责任编辑:xinglu_bs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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