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行业管理
判了!法院裁定两“机闹”行为人作出民事赔偿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4-06-21 18:12: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潘瑾瑜 报道:日前,记者从民航局公安局了解到两起航空公司向“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例,两起案例中,行为人均被法院裁定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案例显示,2023年5月27日,旅客康某某乘坐湖南航空A67266航班(哈尔滨—无锡),登机时声称携带炸弹。机组报警移交机场公安,安排旅客、托运行李二次安检下机,开展航空器搜查,全面排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行为人被哈尔滨机场公安依法行政拘留5日。湖南航空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3月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裁定行为人赔偿湖南航空5500元。

2023年9月12日,旅客范某某乘坐湖南航空A67141航班(郑州昆明),机上骚扰两位女性乘务员,造成两位乘务员身体和精神上的不适。机组报警移交机场公安,昆明机场公安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湖南航空帮助两位乘务员起诉行为人,要求其赔偿两位乘务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2024年3月22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裁定行为人分别赔偿两位乘务员13868元、6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案例中两名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侵害了航空公司的财产权与乘务员的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与他们此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不冲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介绍,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为人违反行政法或者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要其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许凌洁表示,“机闹”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但只要对航班正常运行秩序产生了阻碍和扰乱,如导致航班延误、取消、备降等,就可能造成航空公司权益损失,这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如延误后旅客下机再次登机的地面服务费、再次安检的安检费、旅客因延误等候产生的饮食甚至住宿费用、旅客的延误损失补偿、备降可能多产生的油耗、机组增加的人工成本等。在追究民事责任时,这些损失要获得法院认可,也需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许凌洁认为,从这两起案例的判决来看,让“机闹”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千甚至数万元的民事赔偿金,使其为违法行为付出了经济代价,也能对某些潜在违法者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使他们意识到,“机闹”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也需承担民事责任——损失财产。鼓励航空公司对“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将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震慑“机闹”行为,维护航空运输的安全和秩序。(编辑:孙文瑾 校对:李季威 审核:程凌)

责任编辑:sunwenjin 000
推荐新闻:
四城寻“机”终得偿 厦门机场保洁员细致...
西部机场集团工会召开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深航郑州基地维修部筑牢今冬首场降雪航...
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航空运输大众化发...
“九天”无人机成功首飞 中国航空制造又...
呼伦贝尔机场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宣...
天津滨海机场多措并举 筑牢冬季运行安全...
湖南监管局成功举办湖南地区飞行签派员...
东航江西分公司以思想政治工作筑牢空勤...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五项服务”助推“...
江西航空开展航空研学活动 让少年零距离...
东航甘肃分公司的绿色低碳新航迹
青海果洛机场携手西藏航空推出 “尊享休...
甘肃张掖机场多维组合激活航线能量 新线...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消防宣传月”系列活...
光影铸魂强党性 西北空管联合开展电影...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
“机场智能停机位分配优化关键技术 与系...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双轮驱动 保障冬季航...
东航辅助编程大模型平台完成部署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