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新办召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交通保障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中国民航安全水平现在位居全球第一:已经连续安全飞行131个月、9540万小时,并且连续19年确保了空防安全。良好的安全业绩背后,是中国民航处处以“零容忍”维护民航安全的决心和态度。
笔者想到近期部分粉丝在民航客机、机场不理智追星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给航班运行和旅客出行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可能给粉丝个人或者其他旅客带来人身伤害。为此,民航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还针对民航公安机关对粉丝追星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2018年7月,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粉丝接送机、跟机现象管理”的通知》。今年,民航局下发《民航局关于防范化解粉丝机场机上等追星安全隐患加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表明我国民航一直对此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笔者非常赞同对粉丝不理智追星行为进行严格管控,此类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包括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作为民航安全保卫工作者,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事件,民航还是应该“刀刃向内”,首先应该不断完善机组处置此类事件的预案,并加强旅客信息安全管理。机组人员特别是机上安保人员可以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另外,粉丝能够“精准追星”,说明这些明星搭乘的航班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被泄露、出售。这必须引起航空公司的警觉,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以及员工个人品德和职业素养教育,杜绝泄露旅客的个人信息。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航空公司应该对违规出售或者泄露旅客信息的工作人员抱着绝不姑息的态度严惩不贷,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笔者认为,航空公司应加强业务培训,增加粉丝识别相关业务培训,在值机、登机环节一旦通过身份识别发现疑似粉丝,应及时通报机组,让机组做好准备,启动应对预案。如果粉丝的大量聚集或已影响民航运行秩序,地面服务人员还可以打电话报警,让警方到场对聚集者进行驱离并维持现场秩序。
据了解,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民航社会面治安管控,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依托联合惩戒机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人员将视情况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相信此次治理一定能在严管之下取得成效,在中国民航杜绝“无底线追星”事件的发生。(《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马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