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吴昊 报道: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中的第7条:“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此条措施为依据,宜春机场于十月初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减免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于10月23日对宜春机场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继续全额减免,减免金额为14.93万元。
受益于此项优惠政策,宜春机场2020年前三季度已累计减免44.7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运行压力。下一步,宜春机场将持续关注各项减免税政策,积极通过各项政策优惠为宜春机场争取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