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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让无人机安全飞起来
来源:《中国民航报》2022-09-09 15:53: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王永军 报道:无人机要飞,更要安全飞。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重庆市两江新区正式获批准国家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将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探索创新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使用及管理方式等。9月1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为无人机分级、更好地安全飞行提供了新的指导。在各地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的大背景下,让无人机安全飞行是低空经济迈向健康发展之路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异军突起,发展势头强劲,年均增长率超过20%,正在成为国民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更为难得的是,在全球民用无人机领域,我国也占绝对优势。统计数据显示,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年报送作业飞行1861.5万小时,日均飞行5.1万小时、128万架次。民航局云系统报送生产作业飞行143.6万小时,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达78.1万。到2025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机)飞行量预计将达到250万小时。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专业化、法律化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空中飞行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民航局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2017年5月16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适用于我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同时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2017年5月17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该公告整理并公布了大陆地区多个机场的限制面保护范围,全国155个机场划设无人机禁飞区。民航局等六部委还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其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指导制定了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民航局此前还出台《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使得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
  考虑到无人机发展是未来的发展大势。对于无人机发展,唯有“管得住”,才能“飞得好”。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的发展和各类场景应用的深化,基于一定程度自动飞行的分布式操作已成为大势所趋。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旨在使这一新兴领域达成技术共识并打造管理范式。这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布式操作方面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其中有不少技术概念和场景描述属首次提出。该标准的制定为行业提供了关键性的研究范式和理解框架,为后续无人驾驶航空器自动化技术发展和分布式操作监管明确了通路与发展方向。
  2025年,全球将整体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商业化应用的发展时代,也是推进城市群内部交通运输一体发展、发展城市空中服务、构建城市群内部快速空中交通网络的关键时期。在“十四五”期间,民航局将在完善无人机产业发展配套规章标准方面进一步发力,包括推动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坚持“安全为要”。把确保飞行安全和重要目标安全作为立法工作考虑的重点,科学统筹管理与使用的关系,抓住产品质量、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间隔等关键环节,减少安全风险。以规范微型、轻型、小型等民用无人机运行及相关活动为重点,查找存在的矛盾问题,剖析症结根源,研究措施办法。

责任编辑:wangyaling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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