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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机场安检连续查获伪造冒用证件乘机事件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7-02-23 13:09:00

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覃思 报道:2月份以来,南宁机场安检站连续查获旅客冒用他人证件及伪造变造证件乘机事件,多名旅客冒用他人证件乘机均被安检人员查获,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经了解,此类事件多为身份证丢失、身份证过期失效、亲戚朋友订购机票后无法出行怕浪费机票、自身为法院限制消费人员无法购票等原因,而冒用他人证件乘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冒用身份证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对经核实为法院限制消费措施人员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按规定通报相关法院依法处罚。对于盗用他人身份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机场安检站温馨提示,中国公民乘坐国内航班时如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可到T2航站楼机场派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服务,中午和节假日均不休息。办理时,可提供户口簿、驾驶证、社保卡、工作证等其他证件作为辅助证明材料,提供三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符合条件的旅客,可当场免费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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