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潘瑾瑜 报道:近日,湖南航空及其乘务员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两名“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这两名行为人此前已分别因机上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猥亵乘务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经法院审理,两名行为人均被裁定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航空安全无小事,“机闹”行为不仅扰乱客舱秩序,干扰其他旅客正常出行,还会影响航空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面对“机闹”,必须“严”字当头,打造航空安全保护“利剑”,既要不断完善机组、公安等方面协同处置机制,在“机闹”发生时快速响应、有效处置;也要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失信惩戒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在“机闹”发生后使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惩治吸烟、霸座、殴打辱骂机组人员、违规开启应急舱门等扰乱航空器客舱秩序、危害飞行安全的各类“机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航出行安全。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都包含航空安全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防范整治“机闹”提供了有力武器。与此同时,当“机闹”者的所作所为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造成航空公司及机组、乘客权益损失时,受害者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次湖南航空向“机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并获得胜诉,便为我们提供了积极的范例。
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强化对“机闹”者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就是要让“机闹”者“痛到不敢再犯”,让潜在违法者真正受到震慑。机上无“闹”,广大旅客才能共享天朗气清的安全、文明之旅。(编辑:孙文瑾 校对:李季威 审核: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