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尽最大可能“隔离观察治疗”、严格控制“医院院内感染”等众多举措齐行并举下,在党和国家为湖北武汉调派了数万医护人员增援后,终于迎来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决战的关键时刻。在众多举措中,除湖北地区采用的“封城”杜绝疫情向其他地区蔓延的终极策略外,其他地区,特别是包含航空在内的严格监测体温和禁止有呼吸系统症状患者乘坐包括飞机在内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严控举措也功不可没。
那么,针对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究竟应该如何进行适航把控和航空转运呢?
具体到某一位传染病患者是否适航和航空转运,应该结合其患有传染病的特点、具体病情和所采用的航空器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来予以综合考虑。
一、甲类(鼠疫、霍乱)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可以航空旅行,也不适宜普通航空转运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状况、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将传染病分为了甲、乙、丙三类,分别予以不同的防控治疗管理措施。
其中,针对甲类(鼠疫、霍乱)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为有效控制疫情,必须予以强制隔离、观察、治疗等管控和防治措施,当然不可以乘坐飞机进行航空旅行,也不适宜进行普通的航空转运。特殊情况下,不得不进行航空转运时,应报卫生和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负压隔离专机转运的方式进行。
二、是否需要隔离观察治疗,是判定是否适航的关键
1、勿需隔离观察治疗的患者可以进行航空旅行
包括乙肝、艾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症状轻微、勿需隔离观察治疗的性、血液、虫媒生物类传染病的病毒携带者和患者,是可以乘坐普通商业航班,进行航空旅行。
其他健康人群,也勿需为这些患者所惊扰,因为只要不与其进行亲密接触,是不大会被传染的。
2、需隔离观察治疗的患者,应去医院进行隔离观察治疗
飞机毕竟不是医院,不是治疗疾病的场所。更不是传染病医院,为保障他人的健康,需要隔离观察治疗的传染病患者,请去传染病医院隔离观察治疗,勿乘机旅行。而应该等待疾病痊愈以后,再进行航空旅行。
三、传染病患者的航空转运
对于传染病患者,如因病情等因素需要,急需易地治疗,应如何选择航空转运呢?
1、航空转运传染病患者的经验
航空转运,是中远距离(大于1000公里)和其他交通方式不便(道路损毁、山区海岛等)状况下最高效的转运方式,而转运传染病患者,既往经验并不多。
2016年3月7日,北京市急救中心曾经使用医疗包机+负压隔离舱的方式成功将一重症麻疹患者跨国境从蒙古乌兰巴托转运到天津。
更早的时候,2012年7月23日,一在湖北地区被狗咬伤、不幸染上狂犬病生命垂危的台胞,通过台湾复兴航空公司医疗救援包机由武汉天河机场转运回台湾。
这是两起为数不多的传染病患者航空转运。
2、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病情、需要等实际因素,科学选择航空转运的具体方式
对于流感、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传染病来说,发病期间应规避航空旅行。由于病情可在规范治疗情况下迅速痊愈,对救治条件要求不高,简单居家隔离治疗即可痊愈,勿需采用花费颇高的航空转运转运方式。
对于普通性、血液、虫媒生物类传染病的患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破伤风等疾病,由于不容易在航空条件下感染他人,是可以根据其病情需要,采用医学监护条件下,采用基本的隔离措施,搭乘普通商业航班,进行航空转运。
而对于空洞性肺结核、白喉、百日咳等呼吸系统传染病,为避免传染,则宜采取负压隔离措施条件(使用负压隔离舱等),进行航空转运。
3、转运传染病患者的注意事项
A、转运前科学评估病情,未明确诊诊断的患者,宜采取高一级的防护措施。
B、转运前应进行系统规划,时间和条件许可应进行预演。
C、登机前应完善治疗措施,将气管插管、动脉和静脉穿刺等有创操作尽可能在登机前完成,尽量规避飞行中的有创性操作。
D、完善转运后的消毒工作。
具体各类传染病的适航及航空转运建议,见下表:
(作者:田剑清,武汉天河机场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