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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7-08-23 09:33: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林成龙 报道:8月23日,记者从民航局官方网站获悉,为规范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使用行为,提升国际航权使用效率,促进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高国际竞争力,民航局运输司组织起草了《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民航局负责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空运企业国际航权申请和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空运企业国际航权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空运企业应当遵照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署的议定书、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的规定,合理安排航线网络结构,提高国际航权使用效率。

在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国际航线分为一类国际航线和二类国际航线。一类国际航线是指我国至航权开放国家的航线或航权部分开放国家的协议航线。二类国际航线是指一类国际航线以外的其他国际航线。民航局将以此为依据,对国际航线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在进行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时需遵循的五大原则: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枢纽建设原则、有序竞争原则、效率最大化原则、提升综合竞争力原则。

在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空运企业,应当在计划开航之日六十日前,向民航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空运企业申请二类国际航线经营许可时,每条航线申请班次不得超过每周7班。

在国际航权使用与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空运企业早取得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后,应当于国际航线经营许可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开通航线,并自开航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营不少于四个月。同时,空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班次、机型、执行日期运营,不得擅自更改、取消。

民航局运输司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请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徐飞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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