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民航局:旅客可向民航部门申请确认航班延误取消原因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6-12-14 15:02:00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明确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确认网址:www.caacca.org.cn。咨询电话:010-64287798,咨询电话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点至12:00,下午1:30至16:30。

民航局要求,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的受理工作。

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授权人须出具旅客本人授权证明;(二)提供旅客定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三)有准确的航班号、航班日期、始发地和目的地;(四)申请确认的航班应当是国内承运人航班,以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的航班;(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六)自客票载明乘机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民航局表示,旅客应当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www.caacca.org.cn在线自行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申请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转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处理,并告知旅客。申请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上注明理由,并告知旅客不予受理的原因。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接到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转来的《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后,应开展行以下调查及确认工作:(一)通过查询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系统相关数据,对航班是否延误、取消进行确认;(二)如航班确实延误、取消,对延误、取消原因进行调查;(三)如必要时,可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单位就航班延误、取消的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四)形成调查报告,明确航班延误、取消原因。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线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确认结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运行监控中心确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旅客自行登录网站查询结果。

民航局表示,本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民航局关于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

责任编辑:史影 000
推荐新闻:
扎实推进转场投运准备工作 呼和浩特盛乐...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国民用航空宣传教育中心部门预算(202...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部门预算(2026年)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筑牢机坪安全运行防线
清明又遇海棠花开 天津空管护航旅客出行...
首都机场安保全力做好2026年夏秋航班换...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青年文明志愿服务活动
湖北空管分局组织召开武汉天河机场改扩...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航班换季工作动员部署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安全作风专项提升行动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开...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以正确政绩观筑牢国门...
民航湖南监管局联合湖南航空开展“拾光...
中国航油广东公司团委开展“弘扬雷锋精...
新疆机场集团伊犁伊宁国际机场春日砺技 ...
砺兵强本 陕西机场公安吹响春训“集结号”
苏南瑞丽航空保卫部推进换季空防安全保...
江西航空开展民航知识进校园活动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