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司解读新修订民用航空法

此次修订更加注重民航安全发展,更加注重改革成果转化,更加注重旅客权益保护,更加注重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在以下4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

第一,全面加强旅客权益保护。此次修订,首次在民用航空法中专设“旅客权益保护”章节,将以往分散的旅客权益保护规定系统化、法律化。从法律层面看,设立专章体现了对旅客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将旅客权益从单纯的合同权利提升为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从实践层面看,这一创新为旅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第二,推进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一是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品相关运输资质管理要求,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支持航空货运单的电子化发展,明确电子运单的法律效力、使用规范、数据安全要求,助力航空物流智慧化发展。

第三,深化通用航空管理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两证合一”,要求组织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的主体确保作业安全,从事通用航空定期运输的主体要制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计划。三是根据业务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细化从事不同种类经营活动企业的准入标准、经营规范要求和法律责任,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实施备案管理,减少制度性成本。

第四,强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监督。一是优化完善了准入门槛,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国籍、股东资信能力、实缴资本数额、高管人员资质等要求,为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制定了相关标准。二是强化了持续监督,从保障安全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下一步,我们将配套修订《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等规章,进一步规范民航运输和通航市场运行,助力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