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维护国家领空主权、保障民航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并见证了我国民航事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航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安全水平、服务品质等持续提升,低空经济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为更好适应我国民航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民航局自2015年起着手开展民用航空法修订的研究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民用航空法修订稿,并于2017年底报送国务院,2024年底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年来,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民用航空法。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于2025年12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公布,标志着民用航空法全面修订工作完成,民用航空法治建设迈向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本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安全与发展,立足国情与对接国际规则相结合,全面总结民用航空法实施三十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发展实践,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的充实完善,对更好发挥民航业的战略地位,保障民航高水平安全、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条,从飞行安全、适航管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旅客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范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等全链条要求,明确民用航空器适航相关主体的资质要求和行政许可事项,夯实航空器安全基础;系统强化飞行安全、运行安全等领域的制度设计,明确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机场等运行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完善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准入条件;增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专章,完善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安全背景审查等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从严惩治危及航空安全以及“机闹”等扰乱运输安全秩序的行为,切实守护航空运行安全。
二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新业态的发展,简化通航企业准入审批程序、完善通航业务分类分级管理;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求,拓展低空应用服务领域。增加“发展促进”专章,明确产业扶持政策导向,对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民用航空枢纽建设、航线网络优化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加大旅客权益保护力度。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和服务单位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条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优化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处置流程,妥善做好信息通报、食宿安排、投诉处理等后续服务保障,着力提升旅客出行体验;统一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
四是完善依法监管手段。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监管的短板弱项,鼓励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提高行业监管效能。针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问题,从严惩治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权益的行为,提高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扩大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切实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刚性约束。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民航法规体系的迭代更新工作。民航法规体系由1部法律、12部行政法规和105部规章组成,随着民用航空法的修订完成,我们将做好法规体系中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推动不同层级制度文件与民用航空法密切衔接、协调统一,不断完善覆盖全面、衔接有序、执行有效的民航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