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7月18日,民航局印发了《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顶层设计,既是对过去两年来民航局通行改革的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未来工作的具体谋划,《意见》确定了三条原则。

一是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这一理念的核心就是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监管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我们近年来在促进通航发展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未来做好通航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是问题导向、提升服务。目前通用航空企业的特点是小、散、弱,民航业内制约通航发展的问题也都比较细小、琐碎。但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我国的通航企业常常被这些问题束缚了手脚,难以发展。对此,民航局对全行业开展监管专项督查,发现了187个问题。我们用半年时间完成了集中的整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度、法规等方面的长效措施,逐一落实指导意见中的要求。

三是改革创新、试点引路。突出创新发展和改革永不止步的坚定信心。我局自2016年2月以来陆续批复了9项通航改革创新试点,覆盖20余省份,试出很多经验和成果。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等方方面面都非常关注这些试点的情况,也提出很多很好的新项目需求。我们将继续坚持试点引路的方式,积极支持这些项目,争取更多创新和突破。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四个一”,即创建一套独立完整、科学适用的法规体系,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人才队伍,做实一组创新包容、监管适度的工作机制,搭建一个公开透明、集约共享的服务平台。力争用2-3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与我国通航发展起步阶段相适应、有别于公共运输航空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意见》的关键在于做实。前一阶段的改革措施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多数是采取试点、试行、暂行。为确保改革落地生根,也为了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民航局制定《意见》时,综合研究各部门的问题清单、试点进展、改革思路、立法计划和工作方案,多方倾听意见建议,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形成这个文件。

近期,民航局将对《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确定牵头部门和时间表,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