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强化三方面措施加强国际机场疫情防控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潘瑾瑜 报道:7月31日,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总体防控策略要求,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机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工作制度落实”“夯实工作保障基础”“压实防控各方责任”三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国际机场疫情防控工作。

在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度落实方面,《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旅客健康码查验和测温等工作,持续做好候机楼区域通风和消毒,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一线工作人员防护装备标准。要从严落实一线工作人员闭环管理,一线工作人员应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地和居住地点对点转运,严格闭环管理,指定专用通勤车辆,工作期间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要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根据变异株特点和疫情变化增加一线工作人员检测频次。要严格落实入境货物防疫管理,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根据不同风险等级,根据冷链、非冷链,以及货物始发地疫情形势,对入境货物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在夯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基础方面,《意见》指出,要普及新冠疫苗接种,一线工作人员要全员、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防控知识培训,组织编写图文并茂的手册式培训教材,对不同工种的防疫工作流程进行生动解读。支持机场根据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必要的设施改造,做好入境人员与国内人员活动场所的物理隔离。

在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方面,《意见》指出,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地政府要将机场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本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机场及相关单位纳入地方监管体系,对辖区内机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突出加强对机场所在社区及机场从业人员集中居住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指导相关民航单位遵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民航局和地方政府的防疫规定,定期对机场疫情防控风险开展检查。要强化机场及驻场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场及相关驻场单位要加强对第三方外包单位的监管。要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在机场范围内从事生产及保障工作的任何个人都应在完成自身岗位职责的同时,掌握防护技能,不忘个人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监测。要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