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司副司长 朱云祥

朱云祥: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召开民航局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仍然采用中国网线上视频直播的形式。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主任熊杰、政法司副司长杨颖、飞标司副司长韩光祖。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共有三方面内容:一是通报民航2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二是介绍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进一步扩大民航业对外开放的情况,三是介绍民航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首先,请熊杰主任通报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2021-02-09 10:05:00

 
航安办主任 熊杰

熊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午好!

下面我通报今年1月份全国民航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安全运行方面:1月份,全行业完成运输航空飞行73.7万小时,同比下降30.2%;通用航空飞行8.5万小时,同比增长100.2%。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截至1月底,全国运输航空持续安全飞行“120+5”个月、9018万小时,安全运送旅客46.5亿人次。

另外,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民航首次实现亿客公里死亡人数十年滚动值为0和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十年滚动值为0,这是中国民航对世界民航安全运行的巨大贡献。

生产运行方面:1月份,民航运输生产总体较上月有所回落。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63.5亿吨公里,是去年同期的62.9%;完成旅客运输量3018.1万人次,是去年同期的59.6%;完成货邮运输量66.9万吨,同比增长10.5%。民航货邮运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分航线看,国内航线同比增长4.4%,自2019年12月份以来首次同比正增长;国际航线同比增长24.7%,连续三个月同比正增长。1月份,全行业全货机完成货邮运输量28.1万吨,同比增长67.7%,保持较高增速。

运行保障方面:1月份,共保障各类飞行34.8万班,日均约1.1万班。全国航班正常率为93.9%保持在较高水平

下一步,民航全行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意识和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民航工作会议和全国民航航空安全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五方面安全工作:

一是践行一个总遵循。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是聚焦两个重点。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正常和服务关系,不断压实安全主体、领导、岗位和监管责任。三是紧扣三个关键。持续开展“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主题宣教,持续推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持续巩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三道防线。四是推进四项建设。将智慧安全建设作为主线,将科技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支撑,将执行力建设作为保障,不断提升智慧安全水平和人文管理内涵。五是统筹五种方法。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强化从严治理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能力,优化精准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五方面重点工作,更好推动民航高质量安全发展。

通报完毕,谢谢!

  2021-02-09 10:09:00


政法司副司长 杨颖

杨颖:各位媒体和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介绍《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我局贯彻落实并全面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其后续修订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进一步营造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民航市场环境。110号令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在管理模式和开放水平上与国家外资管理方向和有关规定已不一致,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我局提出废止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已完成废止程序,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废止决定。

本次民航外资准入政策清理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外资政策和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包括与国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致,与国家扩大开放的工作方向一致,坚持民航清单条目只减不增,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二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进一步简化管理。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对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另做要求;同时,进一步简化外资项目审批程序。三是涉及民航的各层面规定之间做好衔接。按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对清单条目与港澳台经贸安排、有关国际协定、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的关系和适用方式予以明确。四是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系统安全思维,建立健全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规范;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依法办理。

按照上述原则,具体来说,在开放模式和开放水平上,民航领域按照国家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航保留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3个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清单以外的领域,主要通过行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外资一致的非歧视方式管理。在简化管理上,110号令中关于企业组织方式、土地使用和处置等相关要求,按照《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民航不再做具体规定。此外,简化110号令中规定的外商投资民航业审批程序,取消民航局“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与有关协定、经贸安排的衔接上,按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或者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自贸试验区政策中有比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优惠的安排,有关主体投资民航业,可执行更优惠的开放安排。

  2021-02-09 10:14:00

 
飞标司副司长 韩光祖

韩光祖:各位媒体和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介绍民航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民航局参照往年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成立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保障方案,在疫情防控、安全运行、运力保障、航班正常和旅客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春运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民航局《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各航空公司除正常落实登机前测温、手消工作外,如目的地政府有核酸检测健康证明要求,还应严格履行登机前的查验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运输机场应加强候机楼等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环境消毒;对摆渡车要做到每日停运后进行预防性消毒,在日常运行时如条件允许应开窗低速行驶,保持自然通风。

各运输机场按要求均设置了发热隔离区,随时做好发热旅客的应急处置准备,若出现发热旅客,在及时隔离的同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民航局和相关部门。

就在昨天民航局已经将防控指南更新到了第七版。精准指导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实施分级分区、差异化的防控策略,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更高效、全面地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021-02-09 10:18:00

《法制日报》:民航局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扩大开放的亮点有哪些?对行业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政法司副司长 杨颖

杨颖:民航局坚决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推进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扎实做好与《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不符措施的清理工作,为外商投资民航业提供更加优化和便利的环境。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110号令)及其补充规定、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规则制度型开放,提升了政策透明度。民航外资准入政策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由110号令传统的“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调整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负面清单模式,是民航外资准入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实现了“非禁即入”的制度型开放。在透明度方面,民航外资准入限制按照国家统一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外商在全国“一张单子”上可清楚了解民航领域现有开放水平,并及时掌握后续政策调整情况,实现“一单尽列、一目了然”,大大提升了政策透明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执行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民航业的政策和营商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

二是简化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升了投资便利化水平。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为外商投资民航业营造良好环境,民航局在废止110号令的同时,取消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报国务院批准并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对外公布。为做好工作衔接,民航局发布了《关于取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民航公告[2020]18号),明确了涉及外商投资民航项目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按权限管理。民航有关部门按照《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在实施有关行业许可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外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投资的便利化,为外资企业创造更便利和更完善的营商环境。

三是巩固了开放成果,实现了国际上较高开放水平。《外商投资法》发布实施后,民航外资准入政策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本次110号令及其补充规定废止后,通过全面完成规章清理,进一步从制度上巩固了已有开放成果。按照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民航主要保留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3个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开放程度在世界航空大国间已属较高开放水平。

四是明确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服务行业发展战略。从以往民航利用外资情况看,机场和航空货运公司是外商投资我国民航业最主要的两个子部门,吸引的外资占同期全部外资的70%。以2019年为例,我国机场旅客吞吐量最大的20家机场中,外资持股的有6家。

为了加快利用外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外资、技术、管理等投向民航重点业务领域,民航在扩大开放、对外资准入限制“做减法”的同时,还在优惠政策上做加法”。2020年《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民航鼓励类条目由14条增加到16条,涵盖了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备制造、无人机等领域。通过这一“减”一“加”,能够更好地对接民航“十四五时期一二三三四总体工作思路,服务现代化国家机场体系、航空运输网络体系、生产运行保障体系建设等民航发展战略。

  2021-02-09 10:24:00

央视财经:春运期间,民航局对旅客安全出行有何建议?

飞标司副司长 韩光祖

韩光祖: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有条件的旅客,尽可能地错峰出行,避开春节前后的高峰期。在出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议旅客根据自身行程安排,在出行前及时关注航班始发地和目的地当地政府关于人员健康管理、隔离、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要求并做好准备,以免耽误行程;二是要配合做好在机场候机楼实施的测温查码工作;三是请旅客在出行期间科学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摘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使用手机APP自助值机和扫码登机,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四是勤洗手、做好手部的清洁消毒,在机场公共区域、登机口等很多地方都提供了手部清洁消毒产品,请大家配合使用;五是如果在机场或者航班上感觉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向机场工作人员或乘务员寻求帮助。

春运期间,民航各部门将坚守生产一线,确保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和航班运行安全,确保旅客出行平安顺畅。请广大旅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放心选乘民航航班出行。

  2021-02-09 10:29:00

澎湃新闻:2月8日民航局发布了第七版《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飞标司副司长 韩光祖

韩光祖:针对近期国内局部疫情反弹情况,第七版防控技术指南对于始发地省市存在本土病例的航班,恢复机上隔离区设置及相关管理要求,以便实施应急处置。

为保障航班正常运行及降低国际运行机组染疫风险,第七版防控技术指南审慎调整机组入境隔离及健康监测措施,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机组境外过夜期间防控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机组人员感染风险。

对于国际货运航班,第七版防控技术指南调整了风险等级评价指标及标准,根据货物类型、始发地疫情形势及起降地气温等指标,综合评估货运航班风险,强化对涉及冷链运输、寒冷地区的高风险航班防控措施。

同时第七版防控技术指南还细化机场进口货物转运防控要求,依据进口货物航班风险等级,对货站及转运区域实施分区管理,明确对进口货物、转运设施、环境的消毒要求,并加强了货运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管理。

  2021-02-09 10: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