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全面实施行业十三五立法规划

2017年1月22日,民航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民航局年度立法计划等立法工作安排,对新一年行业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要求2017年行业立法应当继续突出重点,重视立法质量,进度与立法质量并重,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实施考核。根据安排,民航将在2017年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项目21个,包括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民用航空法》修订,推进《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制定,开展多部民航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相关内容涉及广泛,既包括飞行运行、适航管理、机场安全、空管设备、网络安全等直接关系航空安全制度的完善,也包括投资准入、运输规则、通用航空等经济管理的热点领域。

2016年9月,民航局编制了《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这是行业法治建设历史上首部专门立法工作五年规划。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立法规划的第一年。为了提升立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根据《民航立法规划管理办法》,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民航局对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新的立法规划项目表。

近日,2017年民航局年度立法计划以及新的立法规划项目表将正式印发,行业五年立法规划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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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增强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系统性、有效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部门化”和“碎片化”,不断发挥立法对于民航行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功能,推动民航法治建设,2016年8月15日,民航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行业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完善行业发展的基础法律制度,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做好民用航空法修订和航空法研究制定工作,开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规修订制定,着力完善行政程序、民航安全、改革发展三方面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除民用航空法修订等法律项目,列入规划的法规、规章项目98部。

为保持完整性,规划同步制定了《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框架》《民航局2016-2020年立法规划项目表》《通用航空立法规划项目表》等三个附件。为增强规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国际国内制定立法规划的经验,民航局同步印发了《民航立法规划管理办法》,建立了规划的实施机制。

作为“十三五”期间开展民航行业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民航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升行业立法质量,更好发挥立法在民航强国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