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有关内容

6月9日,民航局官网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这是民航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关“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民航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具体措施,体现了民航局党组落实国家自贸港战略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民航局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研讨,制定了这一《实施方案》,并在6月3日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在制定思路上坚持了五个方面的定位。一是体现民航的高开放水平。国家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民航的试点政策要符合国家对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定位。二是体现航空运输的战略先导作用。试点政策要发挥航空运输对自贸港建设的战略先导和引领作用。三是体现开放试点的阶段性。试点政策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推进。四是体现保障安全原则。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试点在“放得开”的同时,还要确保“管得住”。五是具备可操作性。要对试点内容、申请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

按照上述原则,《实施方案》做出以下安排。在试点范围上,《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支持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货运航班。此外,对已在海南开放的中途分程权,细化了开放措施,明确外航可根据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和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地点间行使中途分程权。在试点阶段性安排上,《实施方案》明确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每条航线客运及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分别为7班。为了及时掌握开放试点情况,《实施方案》还引入评估机制,明确了民航局可根据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政策。在安全保障上,《实施方案》确立了民航局对外航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制度。在准入方面,外航经其本国指定后,民航局对其安全运营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对指定进行确认。在监管方面,外航在经营第七航权过程中,要接受民航有关部门对其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持续监管。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限制运行。在可操作性上,《实施方案》明确了外航适用民航局现行规章有关规定,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此外,为了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实施方案》还在空域优化、机场航班容量扩容、航班时刻、机场保障、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