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三个敬畏”意识 夯实安全监管的作风基石

民航局局长冯正霖指出,在作风建设中倡导“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有助于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植入深厚的人文内涵,为确保民航持续安全打下更为坚实的思想基础。冯正霖局长关于“三个敬畏”的讲话精神在行业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三个敬畏”正在成为全体民航人锤炼安全工作作风的共同价值追求。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安全监管是民航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安全监管作风同样也是安全工作作风的重要部分。在当前大力推进行业精准监管和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的背景下,“三个敬畏”对广大民航监察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应当深入贯彻到各个专业工作领域,贯穿至立法、监管、执法全过程,成为我们监管工作的自觉遵循。

以人为本,敬畏生命,确定安全监管的价值追求。长期以来,中国民航始终把旅客的生命安全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把守住安全底线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取得了出色的安全业绩。安全监管,务必警钟长鸣,绝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在开展日常监察、专项整治、事件调查、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在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正常、安全与服务”四个关系时,监察员要保持住定力、顶得住压力,将安全放在价值衡量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宁当恶人,不当罪人”。对于严重威胁旅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对于存在重大隐患、性质恶劣的,即便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也要严肃追责,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受威胁。

法治引领,敬畏规章,校准安全监管的目标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意义。冯正霖局长在民航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民航系统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安全监管活动应当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在法规框架下实施,确保不偏离法治轨道,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航规章既是行业运行的规则,也是安全监管的规则。监察员就是执法者,所谓“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规定必须为。对于监察员而言,规章就是行业主要的“法”。敬畏规章,一是要知晓规章、学习规章、理解规章、宣传规章,让规章成为行业运行及监管的工作指南和最大共识;二是要自觉执行规章,应检尽检,该查就查,当罚则罚,让规章从“纸面的法”变为“行动的法”;三是要尊重规章、维护规章,服从规章权威,避免“法外行事”。对于行业运行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和监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面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结合法规体系和立法目的,与时俱进地理解规章,最大限度利用规章,必要时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规章解释;确实存在缺陷和不足的,及时向上级提出立、改、废建议。

牢记使命,敬畏职责,筑牢安全监管的防线底线。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最终要落实到敬畏职责上。敬畏职责要实现岗位责任和专业能力的高度统一,落实岗位责任是基础,提升专业能力是关键。2019年底,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提上重要工作议程,描绘了清晰可见的“路线图”。作为民航监察员,要勇于担当职责使命,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在平凡岗位上盯紧盯住,做行业安全发展的“守护人”。一是要强化职责使命意识。行政权力乃国家法律赋予,是社会之公器,监察员不可私自处分,也不能选择适用。监管职责既是法律规定,也是职业操守,是监察员的立身之本,不可等闲视之。落实监管职责,要落细落小落深,认真对待每一次监察任务、每一次事件调查和每一次案件处理。二是要在专业化上下功夫。民航业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行业,随着新技术、新机型、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对监察员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监察员要有“本领恐慌”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及时“充电”,更新知识结构,打磨业务技能,做强监管主业。三是推动监管理念方式转型。安全监管要从“盯人盯事”的传统型监管,向“盯组织盯系统”的系统性监管转变,充分发挥企业法定自查能动性,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和差异化精准监管方式。对于辖区安全形势和问题隐患,监察员要做到心中有数,精准投放监管资源,使有限监管资源发挥更大效用。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智慧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不断为民航安全监管贡献新智慧和新力量。(作者陈艳 单位: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