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征求意见 简化无人机经营许可准入条件

中国民航网讯: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办法》对无人机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进行大幅简化,由设立通用航空企业需具备的13项,简化为作业类3项,培训类4项,仅保留企业法人、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经认证的培训能力(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基本许可条件,并且实现经营许可全流程“不见面”审批。

此《办法》适用的无人机类别为:视距内运行的非植保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从0到15千克,起飞全重从0到25千克;超视距运行的非植保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从0到4千克,起飞全重从0到7千克。植保类无人机无重量限制。

《办法》指出,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未按《办法》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使用无人机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经营项目主要设定为两类许可项目,一类是作业类,包括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4种经营项目;另一类是培训类,即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据悉,《办法》是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民航局运输司参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无人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民航局网站截图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写说明